冲动是魔鬼,

为泄愤而毁坏他人财物,

还天真地以为可以一赔了之,

殊不知其行为已然触犯了法律,

不仅赔了钱,

还将自己置于犯罪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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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紫阳县毛坝镇陈某与妻子因家庭琐事感情不和,陈某怀疑是妻弟李某从中挑唆所致。2022年2月,陈某妻子离家出走,陈某到李某家寻找未果,心中更加气愤。

当晚11时许,陈某从自己的摩托车中抽取了一瓶汽油,骑车来到妻弟李某停放的汽车跟前,将汽油浇在汽车轮胎上点燃并迅速离开现场,造成李某的汽车全部燃烧损毁。经紫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车价值47203元。事后,陈某同意赔偿被害人李某70000元。

法院判决

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采用汽油直接烧毁的方式,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破坏手段极其恶劣,其行为触犯了法律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陈某超额退赔了被害人李某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从宽处理。2023年4月紫阳法院判决陈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说法

生活中难免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矛盾,遇事应该冷静思考、理性处理,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诉求,守法要从守住自己的情绪开始。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若只图一时之快、逞一时之快耍横,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照价赔偿那么简单,有可能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切莫因一时冲动致使小纠纷闹成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紫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