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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城市文明的窗口和流动的名片,事关人民群众出行和城市形象。近日,潍坊市交通局发布《潍坊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细则修订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自2017年9月1日《潍坊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正式施行以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日渐成为群众选择的重要出行方式之一。据了解,目前潍坊市共为86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发放了131个许可,其中中心城区83家;全市在营合规网约车4541辆,其中中心城区3913辆;报备在岗的网约车驾驶员4823人,其中中心城区4195人。

随着我市网约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对相关管理文件的修订需求日益迫切。为此,潍坊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多方力量就网约车管理进行了深入研究,修订完成了《细则修订稿》。

《细则修订稿》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将网约车经营区域扩大至潍坊市全域。也就是说一证通全市,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潍坊任何一个县市区取得经营许可,在任何一个县市区报备的车辆,都可在全市范围内运营,打破县域界限。山东省青岛、烟台、淄博、日照等地市的网约车早已全市运营。

二、调整网约车准入标准。为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参照烟台等地市做法,适当放宽网约车准入标准,车龄由不超过1年调整为不超过3年。考虑到换电车辆问题,《细则修订稿》中对新能源车的车价不再作统一规定,但续航里程由200公里提高到300公里。非新能源车准入标准保持不变。同时,为保证乘客乘车安全,要求新办理的网约车安装配置能存储七日以上音频、视频的车内监控设备且保证正常运行。

三、加强对网约车聚合平台的管理。要求网约车聚合平台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网约车经营信息服务的,应对签订协议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安全及服务质量管理,确保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符合有关规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促进巡游车、网约车融合发展。参照淄博等地市做法,鼓励巡游车经营者与合法网约车平台公司签署协议,明确双方的服务、安全、计费方式等相关责任,兼营网约车业务。同时规定,巡游车经营者兼营网约车业务时,应遵照网约车有关规定(使用年限、使用性质、购置价格、外观要求除外)执行。

对于《细则修订稿》

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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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王瑗

编辑:杨柳青

新闻线索:0536-81 9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