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6月份,北方开始忙着收小麦,南方忙着插秧。到处一番农忙的景象,这不这段时间笔者也是回到老家帮忙干活。在路过邻居房子的时候无意间发现了两句宣传语,当时笔者心情五味杂陈,也不知道当时想啥。就是觉得不对味,这第一句标语是:“焚烧秸秆、坐牢蹲监,焚烧秸秆、害人害己害子孙”,还有一句是宣传宅基地的,宣传语是“宅基地不是祖业,是集体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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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两句标语你要说他有问题吗?显然并没有,因为从法律意义上来讲。焚烧秸秆本身就是禁止的,宅基地在法律上来讲也没有私人一说。但是看到这两句标语,不知道为什么总让人寒心。

咱们就以秸秆来讲,秸秆作为农作物最常见的残留物。不管是水稻、玉米还是小麦,亦或者是西瓜、黄瓜、茄子、辣椒等等,它都是有秸秆的。这些秸秆在处理的时候,为什么农民要将它就地焚烧。主管部门不去考虑这些事情,反而一味的逮着农民撸羊毛,动不动罚款拘留坐牢,以罚代管。难道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吗?要知道秸秆本身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例如秸秆可以用来当饲料、可以用来发电也可以用来造纸。

按道理来讲秸秆不应该成为农民的负担,反而应该为农民创收。而像达到这样的目标也并不是特别的困难,主管部门只需要联系好二次处理秸秆加工的企业上门收购即可。农民减少离田的成本,二次秸秆处理企业也可以得到原料来源。本来是两全其美的事情,搞到现在只看到了矛盾重重。每年大量的农民因为焚烧秸秆被罚款拘留,这不得不让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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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就是宅基地了,宅基地作为农民建房最基本的物料,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对于很多农村的祖宅而言,其居住和使用权的历史长达数十年上百年甚至数百年,一句“宅基地不是祖业,是集体资产”就解决了?

不过不管是禁止焚烧秸秆还是农村祖业是否是集体资产,在法律上是有结论的。根据我国《农村宅基地暂行管理办法》、《刑法》、《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的。也就是说全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要么归国家,要么归村集体。没有个人私有的说法的,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讲,哪怕祖宅农民祖祖辈辈住在这里数百年甚至数千年,其地下的土地使用权都是归村集体或者是归国家所有的。

其实笔者认为主管部门在宣传政策的时候,不要太赤裸裸的体现出来,非常的伤农民的心。对于很多农民而言,他们打心里就认为宅基地就是祖业,属于私有。因为只有这样农民才对家有归属,否则和租房又有什么区别。不过从侧面来讲,宅基地使用时间方面是没有使用限制的。只要是宅基地户内成员没有出现断代的现象,宅基地的使用权基本上是不会发生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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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今天的文章就写到这里了,大家对于“焚烧秸秆、坐牢蹲监,焚烧秸秆、害人害己害子孙”以及“宅基地不是祖业,是集体资产”这些农村常见宣传语怎么看?是不是心里拨凉拨凉的,不是滋味儿。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可以在下方评论留言,大家一起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