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发布

《关于推进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

远程驾驶测试与示范应用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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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县先行先试

探索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场景

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

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经验

通过先行先试

逐步实现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落地

及商业化运营

一起来看

支持先行先试

引导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高质量有序发展

智能网联汽车远程驾驶道路测试是指以驾驶位无人的方式,通过设置随车安全员或由远程安全员在远程座位监控车辆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属于道路测试的特殊范畴。

此前,在国内许多城市已开展相关测试工作,成都也在去年(2022年)陆续启动相关测试工作,但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为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前沿技术研发创新及落地,进一步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在细分场景的示范应用,为实现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落地及商业化运营提供指导。

《指导意见》中指出,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县先行先试,探索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场景,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经验。同时,统筹全市各区(市)县协同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工作,做好产业支持的同时建立科学的发展规范,引导智能网联汽车技术高质量有序发展。

通过先行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远程驾驶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以下简称远程测试与示范),推动技术持续验证和积累优化,逐步开放更多更复杂道路环境,逐步开展多场景多模式示范应用,逐步实现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落地及商业化运营。

车辆应具备多种安全设施

确保行车安全

《指导意见》明确:

· 开展远程测试与示范应当满足相关规定;远程驾驶示范应用有具体行业主管部门的,需经县级(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申请主体应建立远程监控平台及完备的通讯系统,能实现车辆与远程监控平台的实时移动通信,在远程测试与示范遇到紧急突发情况时,能通过远程监控及时接管车辆,保障安全。

· 远程驾驶车辆远程控制设备应能够实时传输车辆速度、加速度、灯光、信号实时状态、车辆外部360度视频监控情况、环境感知与响应状态、车辆故障等情况。

· 远程驾驶车辆应能清晰分辨车辆控制命令来源于车内或车外远程测试座位,并反馈至远程监控平台。

· 远程驾驶车辆需具备冗余系统,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通讯网络中断或运行状态超出设计运行范围时,车辆应能够立即转为最小风险条件下的运行模式。

· 在测试方面,远程驾驶车辆在封闭场地单车测试超过1000公里后可以申请远程驾驶道路测试;远程驾驶车辆在公共测试道路或区域累计测试里程超过5000公里可以申请远程驾驶示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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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成都发布

编辑|梁艺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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