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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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6月1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黄方方(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桂林市人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黄方方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黄方方,男,壮族,1958年10月生,广西天等人,198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2月参加工作,中国地质大学地质矿产系矿床学专业毕业,获理学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工作之初是成都地质学院地质系教师,后调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研究所工作,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研究所副所长、助理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矿局副总工程师。

外事外经处处长,自治区地质研究所所长,自治区地矿局局长助理,自治区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自治区地矿局副局长,自治区地矿资源勘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委副书记、市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党组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党组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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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黄方方履历,高学历、高职位、高权力,让人好生羡慕。然而,黄方方却没有将国家赋予的公权力服务于人民。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2023年4月30日消息,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发改委原党组书记、主任黄方方涉嫌严重违纪。以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黄方方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毫无敬畏之心,甘于被“围猎”,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一把手”职权,热衷于批条子,习惯于打招呼,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土地规划、项目推进等方面牟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方方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黄芳芳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今年65岁的黄方方本应该在家颐养天年,闲时莳花弄草,含饴弄孙,但现在的他却只能待在看守所里,等待着法律的严惩。回望过去,恍如黄粱一梦。对于黄方方来说,如果这一切真的是梦就好了,梦醒了,一切照旧。只可惜,人生没有如果,也没有后悔药,犯了错,就要接受应有的惩罚。

党的二十大召开以来,国家反腐倡廉的力度持续加大,腐败问题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降低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从严治党,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

正在煎熬的腐败者们认清形势,应尽快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因为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