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森林资源具有调节气候、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作用,滥伐林木会对国家林地资源构成威胁,严重扰乱了森林资源管理秩序。个别群众为了追求个人利益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最终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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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在宁蒗县经营一家农业公司,流转了一片林地开展药材种植。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期间,胡某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将生长中的云南松活木出售给被告苏某某、王某某。苏某某雇请小工砍伐云南松473株,立木蓄积115.7525立方米。王某某雇请小工砍伐云南松38株,立木蓄积28.1405立方米。

2023年5月26日,胡某某、苏某某、王某某滥伐林木案一审宣判,三被告构成滥伐林木罪。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25000元;苏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20000元;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5000元。同时,因该案破坏森林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三人连带承担异地补植补种费用889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