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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城乡环境,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德州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德州市农业农村局“不文明养犬”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自4月1日起,“不文明养狗”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小组正式成立。市县联合开展执法行动,提高犬类狂犬病疫苗接种率。犬只检疫率和病死犬无害化处理率。

本次处理了三类行为:养犬人未按规定给爱犬注射狂犬病疫苗;养犬人出售、托运犬只时未实施检疫检验;养犬人和犬类诊疗(管理)单位未对死犬进行无害化处理。规范两类行为的管理:包括犬只诊疗条件和行为、狂犬病疫苗的使用、狂犬病疫情的监测。

根据工作计划,市农业农村局养殖管理科、农业执法支队、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开展对不按规定、不按照规定对饲养的犬只进行销售、运输检疫的行为,以及随意丢弃病死犬只的行为,在依照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等规定处理。

市农业农村局养殖业管理科、农业执法支队、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动物诊疗机构、动物诊疗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和兽用疫苗的使用,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规定,规范档案管理,改善动物诊疗条件,完善狂犬病疫苗接种程序,加强狂犬病疫苗监管,及时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市农业农村局养殖业管理科、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县城乡农业农村局将对狂犬病疫情进行严格监测。主管部门与市卫生健康委沟通,及时了解全市人用狂犬病发病情况,建立动物诊疗机构、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参与的动物疫病监测网络,沟通信息及时,并按规定报告动物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