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轰轰……”
伴随着巨大的轰鸣声
“ 飙车炸街”车呼啸而过
车主觉得很“炫酷”
群众觉得很“眩晕”
这些行为不仅危害交通安全
还给周边居民带来了噪音污染
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休息
危险又扰人
这样的“速度和激情”
我们应大声说“NO” !!!
整治深夜“炸街”
各大队在全市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采取定点设卡、流动巡逻、拦车盘查相结合的方式 ,组织实施大规模、精准化集中统一打击整治行动。
面对违法驾驶人, 交警耐心劝导、以案说法, 让驾驶人真正意识到“飙车炸街”的危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
飙车、“炸街”
大多伴随着
非法改装、无证驾驶、超速、闯红灯、随意变道
等交通违法行为
将自己和他人置身危险之中
文明交通需要大家参与
如果您发现身边有车辆存在
“炸街”、“飙车”等行为
可通过
酒城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
进行举报!!
具体流程如下:
1、扫一扫下方二维码进入酒城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
2、点击 “红色方框”处图标
3、 将举报内容(时间、地点、违法行为、违法车照片或视频) 发至消息后台。
注:违法车照片或视频点击最右下方“+”发送
提示
市民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时,请尽量保证违法视频或照片清晰、完整、真实,能够反映具体交通违法过程和违法车辆信息,公安交警部门将对举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处理。
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取证时,还需确保自身安全和合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应当控制音量,防止噪声污染。
机动车应当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性能良好,防止噪声污染。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飙车、炸街”并不是个性的展示方式
用生命博取关注
只会受到大众的抵制
“炸街”并不帅
飙车易意外
守法安全行
骑帅不骑快
信息来源:各大队
本期编辑:姜小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