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湖北武汉。前不久在校内遭汽车碾压致死男童的母亲-杨女士,被证实已坠楼离世。从孩子去世,到杨女士坠楼,网络暴力一直在刺激这个不幸的家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男童被撞发生在5月23日,时间是中午午休结束前,一名年轻老师将车开到教学楼下,等待另一名同事上车,准备一起外出参加培训活动。
年轻老师在车内等待了一段时间,在此期间一年级学生谭某走到车前,并蹲下系鞋带。另一名老师赶过来并上车,也未注意到谭某在车前。
接着,年轻老师启动车辆前行,此时在车头前的谭某被撞倒、碾压,后经送医不治身亡。

此后,舆论发酵,遇难男童的母亲杨女士在接受采访时,网络出现大量恶意评论,肆意评价其穿着和身材,猜测其家庭背景以及目的。
部分网民评论称:“都这种情况了,你还有心思化妆,为什么还能有心情打扮得这么精致?”“想讹多少钱只说,不要装可怜卖惨了!”“这位妈妈想成为网红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有知情者称,杨女士一直处于伤心中,网上的舆论也造成了一些压力,轻生的具体原因暂时还不清楚。
6月2日,杨女士坠楼身亡,母子两人的死亡间隔仅仅10天。这10天中,身为母亲的杨女士经历了什么,能让她毅然选择离开这个世界,去陪伴自己的孩子,其中的原因必须调查清楚。

1、对此,有网友称:“不去关心事故的原因和处理结果,反过来网暴一个受害者,这太丧心病狂了!”
还有网友表示:“有一些人是网络上的圣人,只要敲敲键盘,任何事情都可以品头论足。殊不知,对于精神脆弱的人,每一句网暴的话都是一把匕首,深深扎进受害者的心里。”
也有网友认为:“必须对网暴者追责,让喷子们承担法律责任!”

2、如果杨女士的死真是网暴引起的,参与网络暴力的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还没有对网暴他人致对方自杀进行单独的刑事立法。但是,这不代表网暴者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网暴行为仍然构成刑事犯罪。
对于一些口无遮拦的网民,他们在网上发泄自己的情绪,作出不恰当的评论后,没有进一步的侵犯、骚扰受害者的行为。这种情况,可以认为是一般错误,公安机关可以不追究其法律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还有一些自媒体人,发布视频、文章歪曲事实、恶意揣测,甚至公开辱骂对方,以此来博取流量的,可按寻衅滋事处罚,公安机关可对其进行治安拘留5-15日。
更有甚者,长期公开辱骂、诽谤受害者,甚至打电话骚扰、威胁对方以及家人,最终导致其自杀身亡的,可对其以侮辱罪、诽谤罪论处。
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我们常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你的恶意评论可能会杀死一个内心脆弱的人,自己也要承担法律责。
网民要为自己评论的每一句话负责,“按键伤人”者必须要付出代价。
同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网络监管,大依法惩治的力度。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以防悲剧再次发生。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我是老鱼,看实时案例,学法律知识,做懂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