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母亲去世后,女儿带着相关证件去营业厅注销母亲的手机号,但让女儿万万没想到的是,营业员却执意不给办,态度强硬:规定就是规定,必须本人来。
白女士的母亲已经八十多岁的高龄,一次外出锻炼,不小心摔了一跤,然后悲剧发生了。母亲陷入了深度的昏迷,好人心打了急救电话,将她送到了医院,医生及时抢救,但还是不幸离世。
白女士一家陷入无限悲痛,忍着悲痛,他们为母亲操办了后事。因为思念母亲,白女士一直给母亲的手机充着电,保持开机,经常打开母亲的手机,看母亲生前的视频和照片。

几个月后,白女士收到了手机的扣费短信。经过咨询,要是电话号码不注销,就会一直扣费。所以,白女士带上相关证件,来到营业厅,准备把母亲的电话号码注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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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营业厅的窗口,白女士向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老人已经去世了,所以他要注销老人的手机号码。营业员直接说,号码不允许代替注销,必须要本人亲自来。
白女士愣了一下,她以为周围太吵,工作人员没有听清,所以她又慢慢解释了一遍刚才的话,而且还拿出了母亲的死亡证明和火化证。
在正常人眼里,看到这些证件,肯定说明人已经不在了,只能亲属代办,没想到,营业员还是一根筋,她不管带来什么证件,就一口咬定,规定就是规定,必须本人到,不能代办!
工作人员的回答让白女士惊呆了,自己的母亲已经去世了,怎么可能本人来办理业务呢?规定是死的,但人是活的,为什么不能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呢?营业厅的存在不是为民服务,这分明就是故意为难人。
白女士还没有放弃,她继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还是被拒绝了。她特别生气,所以找到调解员来帮忙。
调解员和白女士一起来到了营业厅。主管人员一看调解员举着手机来势汹汹,所以笑脸相迎,把他们叫到了办公室。主管表示,上次是他们没有听清白女士的解释,并不是故意为难。他们绝对是顾客至上,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

没想到注销一个号码这么困难,是工作人员太死板,只会教条式的执行规定?还是公司不想给办理注销业务,想继续赚钱呢?
大家应该都有经验,办卡的时候,那个热情劲,能把顾客当上帝,但是销卡的时候,却是百般阻挠。就像银行存款和取款一样,完全两种不同的服务态度。
1、白女士的母亲已经亡故,工作人员还是要求本人来办理,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对于销卡业务,营业厅要求本人来办理,不得代办,从个人信息和安全角度而言,出发点确实很好,但是该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却过于死板。
对于已经亡故的白女士母亲,本人怎么能来,能来的话还叫亡故吗?所以,这么教条式的办理业务,已经违背了公平原则,更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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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白女士的母亲已经亡故,那么电话卡这些财产应该也是继承给了白女士,白女士有权选择继续使用或者注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从消费者权益角度而言,白女士作为消费者,可以选择是否接受该服务,白女士拥有自主选择权,可以随意注销,也可以保留继续使用。
但是,该营业厅就是为了不让白女士销卡,所以这么变着法阻挠。其目的可见一斑。
最后,在调解员的视频监督下,该营业厅主管马上叫来一名营业员,交代了几句后,就把白女士请到了VIP通道。最终,几分钟就把白女士母亲的号码注销了,并给白女士赔礼道歉。
对于这种死板式工作,非要亡故的人亲自来办理业务的行为,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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