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名男子因相信不法分子的承诺

被山东德州禹城警方抓获

得知自己的 真实姓名、银行卡号

被提供给受害人用于转账

本人直呼“我被出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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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明明是办理网贷,怎么成了电诈人员的帮凶?

近日,山东德州禹城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抓获了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男子张某,其帮助电诈人员转移了300余万元被骗款。张某原想办网贷,不曾想一不留神,稀里糊涂成了电诈犯罪分子的“帮凶”。

事情是这样的……

前不久,张某看到一条网贷广告,想到自己正好有借贷需求,便添加了网贷平台客服。

客服告诉张某,要看张某的资质和征信情况,需要他的银行流水证明有还款实力。得知张某银行卡没有大额流水,客服表示,可以帮忙“操作”达到要求。但需要张某按照客服要求将其本人名下一张银行卡、手机、手机卡、U盾等邮寄到指定地点,客服也承诺,只要将银行卡刷够流水立马给张某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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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张某想到对方有可能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从事犯罪活动,但又想到自己急需用钱的情况,便打消了疑虑,并按照客服的要求将银行卡、手机及口令全部邮寄过去了。

但张某等来的不是银行的放款,而是民警。面对上门的民警,张某一脸迷茫。

在民警的一番教育下,张某彻底醒悟过来,意识到自身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悔过不已。目前,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银行卡(账户)、电话卡是电诈犯罪分子作案必备工具。租借、出售“两卡”(电话卡和银行卡)涉嫌违法犯罪。平时要提高警惕,不贪小利、不存侥幸,千万别做电诈犯罪的“工具人”。

办理贷款、投资理财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不要轻信“稳赚不赔”“高额回报”之类的说辞。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销毁。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应及时报警救助!

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将诈骗罪和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相关情形进行了细化,在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惩戒措施等方面协同发力,坚持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来源:人文禹城据德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