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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之名,守护绿水青山。2023年5月30日,全市首个“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点”在印台区印台街道办事处顺河村立牌。印台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乔颜芳与区检察院、自然资源局、印台街道办相关主管领导出席立牌活动,并一起现场查验公益诉讼补植复绿情况。

该“生态修复示范点”集生态司法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为一体,依托印台法院办理的王某某、冯某某等滥伐林木罪一案而启动。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林木15.127立方米被依法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主持,达成和解协议。经区自然资源局、印台区街道办事处规划,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在印台区印台街道办事处顺河村电视塔直观山坡被烧毁林地上种植了油松共计400余棵。经多次实地查验,王某某等在该基地栽植的油松树高、冠径、行距、株距符合要求,成活率达90%以上,取得了较好的生态修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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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印台法院始终坚持“两山”理念,不断创新审判方式,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责令违法者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取得良好效果。

来源:综合审判庭

编辑:陈瑶

校对:姜彦青

审核:乔颜芳、温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