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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个“6·5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

5月30日上午,玉环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首次尝试“劳务代偿”方式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修复赔偿。

此次庭审由玉环市人民法院院长赵东福担任审判长,玉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姚石京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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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人详细宣读了起诉书,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有序进行。经审理,被告人黄某某、陈某某于去年9月,结伙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庭审过程中还合并审理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于黄某某和陈某某的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造成水生生物资源直接损害人民币64137元,间接损害641370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请要求被告人黄某某、陈某某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总计705507元。

在被告人黄某某主动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0万元的情况下,玉环市人民法院综合二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和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判决二人以增殖放流形式和通过公益护渔宣传劳务替代经济赔偿方式,承担剩余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眼下正值禁渔期,当天还有100余名渔民在庭审现场参加旁听。该案件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一次法制警示教育课。

“必须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不仅要遵纪守法,也要能及时阻止别人的违法行为。”已有30多年履历的船老大李祖胜感慨,渔民靠海吃海,更要主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此次案件中,以劳务代偿方式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判决,是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在司法审判中的有力实践。

“充分考虑了生态环境保护与被告人实际经济情况之间的平衡。”玉环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金建辉说,既能让被告人切身体会到保护生态环境的不易,更是从刑罚以外的角度教育被告人,促使被告人由“破坏者”变“修复者”,积极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推动生态文明理念落到实处。

作者:金迪罗凯文摄影:吴晓红(来源:玉环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