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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上海内环高架上史诗级斗气车”的新闻冲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两车斗气撞向高架护栏,差点坠落,很是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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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城市生活节奏加快,像上述“斗气车”等不文明驾驶行为时有发生,如随意变道见缝插针、占用应急车道、对向车道逆行、对向车道乱用远光等。行车时,随便遇到其中一条就容易让老司机们“上头”。

法官提醒:

斗气不斗法,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保持冷静。开车若不加克制,一味争强斗狠,很容易触犯法律。奉法君通过几则“斗气车”案例,为您梳理分析此类行为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快收藏转发:

案例一

张三上班遇早高峰即将迟到,想超过在其前面车速较慢的李四,张三多次鸣笛示意李四避让,李四均不理会。张三多次超车不成,越发恼怒,趁机将李四车辆别停,李四下车欲与其理论,但见张三手持木棍下车向自己怒气冲冲地走来,口中叫嚣“让你不服,老子打到你服”。

李四顿时害怕,立即转身欲上车逃走,但躲避不及,被张三挥舞木棍击中头部,李四倒车逃跑途中驾驶位车门又被张三持棍打至变形。现场造成严重交通堵塞及部分群众围观,影响十分恶劣。后经鉴定,李四头部构成轻微伤,车损六千余元人民币。

法官说法:

案例中,张三手持木棍随意殴打他人,且任意毁损他人财物,造成现场严重交通堵塞、群众围观等恶劣影响,其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案例二

张三驾驶公司车辆送货,行驶至一处路口时准备右转,这时赵六突然从右侧非机动车道骑电动自行车驶来,张三避让不及与赵六发生轻微刮蹭。赵六停车与张三理论,张三亦对其破口大骂。随后赵六检查人、车均无大碍后,骑车欲离开现场,张三见状,突然发动车辆向赵六方向冲撞,同时还撞到正常骑车经过此处的路人甲。后经鉴定,赵六身体多处骨折,伤情为一处轻伤一级,两处轻伤二级并含多处轻微伤;路人甲轻伤二级。

法官说法:

案例中,张三在公共道路上故意驾驶机动车冲撞他人,造成不特定人员受伤,其行为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三

张三下班时正常行驶在回家的路上,在一段窄路与对向行驶的王五车辆会车,为了避让王五的车辆,张三不慎撞到路边石墩,造成车漆磨损。于是张三下车找王五理论,但王五并未理睬张三,且因后车不断鸣笛示意,王五准备驾车离开。张三顿时火冒三丈,便追着王五的车,一拳打在其车辆后挡风玻璃上,将挡风玻璃砸碎。后经鉴定,王五车损六千余元人民币。

法官说法:

案例中,张三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四

张三驾车参加朋友聚会,行驶至一处隧道内遇钱七驾车多次连续变道,张三气愤不已,遂追上前去并降下车窗与其对骂。期间,双方互相追逐、挤靠十余分钟,多次穿插车流,并不断以脏话辱骂对方,直至驶出隧道(该处隧道内限速60km/h,张三最高行驶速度118km/h,钱七最高行驶速度113km/h,均已超过路段限制时速50%以上)。出隧道不久,张三随即驾车将钱七逼停,并把钱七从车中拉拽出来,进行殴打。后经鉴定,钱七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法官说法:

案例中,张三因纠纷采取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轻伤,其行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而张三、钱七在交通流量较大、行驶距离较长的城市主干道上严重违章,多次互相别车、恶意变道、追逐竞驶的行为,给公共交通安全造成较大危险,均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奉法君有话说:

路怒行为不可取,即便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可能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轻则扣分、罚款,重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甚至行政拘留。若造成对方车损或人员受伤,还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建议广大司机,理智应对行驶中突发事件,文明驾驶,遇事息怒。切勿因小失大,放任情绪,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素材提供:刑庭

文字:胡玉洁

图片:来源于网络

责任编辑:毛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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