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毕节发生的记者被打案引发网友热议,在亿万网友的千呼万唤、中央记协、省市等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关注下,毕节市相关部门终于出了一纸通报,虽然通报的最后是处理了人,但是仔细看看却发现这个通报中到处都透露出四个字:避重就轻!下面我们来具体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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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第一句先发制人,给案件定性为治安案件。这表明故意殴打记者、损坏记者财物事件并未上升到刑事案件,仅仅是治安案件。但是我想知道记者当时随身携带被三名违法分子用石头彻底砸坏的手机和眼镜的价值是否超过2000元?是否由物价部门进行了物品损失评估?不提打人的事,仅仅损坏他人财物超过2000元就可以刑事立案了啊。此处为第一点疑惑。下面为寻衅滋事罪的刑事立案标准:

接着看下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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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重点较多:

第一,案件发生的起因是记者对三名打人者的车辆进行拍摄,引申含义是并不是三人无事生非、寻衅滋事。也就说记者对他人拍摄的行为让他人不舒服了,所以才导致案件发生,记者对案件发生也是有一定过错的。

第二,三人的车辆只是跟随记者车辆,并不是跟踪,也不是尾随,更不是监视、截停等等。这个跟随用的巧妙,跟随的意思是大家正好顺路,只不过一前一后,没有故意的意思。

但是真相真的是跟随吗?一个副所长穿便装带两个穿便装的辅警在上班时间驾驶便车跟随记者车辆干嘛?

我们看看记者怎么说的:不但是尾随,而且还截停、拦住了记者的车。

第三,对记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是三人下车阻止记者对其拍摄的过程中扭打造成的,这个扭打是亮点,扭打的意思类似于厮打,具体意思是互相揪住对打,也就说记者当时应该也是动手了,只不过没有给另外三人造成伤害而已。

而手机和眼镜的损坏也是在扭打的过程中不小心损坏的,并不是三人故意用石块把记者手机和眼镜砸坏的。我们看看记者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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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着往下看:

最终处理结果:对副所长行政拘留20日,免去副所长职务,调离公安系统。

免去负有领导责任的镇长职务。

对两名辅警处以拘留后解聘!

但是一个镇的镇长负有领导责任是什么意思?派出所副所长是按照镇长的授意去做的?还是镇长对副所长管理不严?监督不力?那么书记就没有领导责任?副所长的直接领导——所长就没有领导责任?

按说副所长上面有所长是直接领导,还有局长,镇上还有书记,为什么单单以负有领导责任为由处理一个镇长?难道镇长真的不是仅仅一个领导责任,而是还有其他的具体问题?这里含糊不清让我们浮想联翩……

继续往下看:

最后一句以实际行动感谢和回馈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我想知道实际行动在哪儿?记者要去调查的两位老师溺水案查清楚了吗?真的是个人私自下河游玩导致的?如果真的是那样,为什么记者要去调查都受到尾随、拦截、殴打?

我想网友们希望看到的实际行动是两位老师溺亡案的真相,因为这才是记者被殴打的导火索!但是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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