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大,无奇不有。2023年5月29日傍晚,正值打工族下班之时,崇州市辰居路上出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一幕。眼看一男子开着轿车在马路上走起了蛇形,当时狭窄的马路边停满了车,正常人开车路过都得小心翼翼,谁料该男子竟然往一辆车撞了上去!

随后便下车脱起了衣服,最后竟然脱得一丝不挂,这番迷惑操作真是让人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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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就这样子开始裸奔,边走边挥舞着手臂,嘴上骂骂咧咧,神似一个精神上有问题的人。

发觉前方在修路后,该男子决定不再往前走,而是挑选回到车内,只见其再次启动了车辆。此时路边的四五辆车可谓是无辜“躺枪”,最后都被该男子一顿乱撞。幸运的是最终没有人员伤亡,只是车辆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加上路边行人受了惊吓。

路人见状便拨打了110,警察赶到后及时操纵住了撞车的男子,并将其带走调查。

此事引起了网友纷纷热议,有网友认为男子肯定是个精神病,有人认为是酒驾,有人则认为是撞车后装疯卖傻逃避刑事责任,事情真相还得由警方公布调查结果。接下来让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该男子可能受到何种处罚。

法律分析: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有意毁坏财物?

我们得先理清何种情形属于有意毁坏财物,我国刑法就规定有有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5条,有意毁坏财物是指有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行为。

也就是说欲构成有意毁坏财物罪,得客观上实施了毁灭或者损坏公司财物的行为,并且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峻的程度;主观上则要求存在有意。

那么何为”数额较大”呢?我们可以看到有最高检喝公安部联合公布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该标准中就提到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就应该立案追诉。可见毁坏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就应当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本案中男子确实在客观上实施了撞车行为,并且导致了多辆车损坏的后果,我们得看最终车辆损失的总金额有没有达到5000元以上。如果达到了,该男子在客观层面已经构成毁坏财物。

关于主观上是否存在“有意”,还得看该男子在实施撞车行为时是否精神正常。

一个正常人并不会随意破坏他人财物,假设该男子精神正常,从他的所作所为中就可以推断他主观上存在有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就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那么处罚标准何在呢?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见若该男子有意毁坏财物达到了5000元以上,并且结合其当街撞车的行为危险性,严峻危及行人安全等情节,即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拘役或罚金。

我们还可以看到刑法中还有项数额巨大的规定,一般达到5万元以上即可认定为数额巨大。回到本案中,若该男子所撞车辆损坏数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还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