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在之前的一场关于退役军人优待证的新闻发布会上。退役军人事务部拥军优抚司司长曹俊就优待证功能及搭载的优待服务进行介绍时强调:“希望广大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可以对优待证多一点耐心与包容,对优待证搭载的优待内容抱有合理预期,一方面不要认为优待证无足轻重,另一方面也不要把优待证当作“特权证”、“万能证””。那么不要把优待证当“特权证、万能证”。那么,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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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退役军人优待证是祖国给予退役军人的一种荣誉证明,是一份表彰退役军人服务国家的成就和功勋的证明。该证明并非特权证,更不是万能证。优待证的赋予,在于对退役军人的敬意和感激,以及对其军旅生涯的肯定和表彰。拥有优待证,可以享受国家给予的一些优待政策,如公共交通、医疗服务、公共文化设施等的免费或减免等福利。

但是,当前,一些不负责任的人,为了追求不正当的利益,使用假冒的优待证,或者通过利用优待证的名义行诈骗之实,害群之马。这导致了一些人误认为,优待证是一张可以为所欲为的特权证,可以违法乱纪。此外,一些持有优待证的人,也夸大或者虚报使用优待证的权利,滥用其权利。这些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退役军人的名誉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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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退役军人的权益和尊严,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出警示,希望人们不要误解和滥用退役军人优待证这一荣誉的本意。我们应该为那些长期为国家和人民奉献的退役军人感到敬意和感激,同时,我们也应对那些不善良和不负责任的人行为加以警惕和制止。
退役军人优待证并不是特权证或者万能证,它的意义是更深刻的,表彰和赋予退役军人更多的尊严。我们应该尊重它的意义,以及持有它的人。也要给那些扰乱社会秩序,误用优待证的行为,划清界限,对行为加以制止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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