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出手阔绰,直接霸气预定5辆价值450万的豪车,美女销售全程陪吃陪喝,不料男子竟是猪鼻子里插大葱装象。
据销售经理杨女士透露,前几天他们店里来了一位“大客户”,自称是某某公司的经理,因工作需要,想要预定几辆高级轿车,而且还要现车过两天就要提走。
一看对方是个大客户,杨经理立即就给对方安排了高级酒店的套房,随后便带着客户来到店里看车,而这位男子对杨经理的服务态度表示非常的满意,当即就预订了5辆总价值450万的高级轿车。
眼见自己即将要拿下大订单,杨女士瞬间心花怒放,服务起来更是面面俱到,细致入微,特别是面对男子的要求那是有求必应,来者不拒。
而且接下来的几天里,杨经理更是全程陪同,不仅好吃好喝招待着,而且每天都有专车接送,提供了最好的服务。
杨经理表示为了能够留住大客户,每个4S店的服务都会特别周到,可以说是这个行业的潜规则,而且不仅仅是汽车行业,只要是涉及销售几乎都会有这种潜规则,其目的就是为了让客户满意最终签订合同。
当时为了顺利签下这笔订单,杨经理专门挑选各种高档餐厅,仅一顿饭就高达几千元,为了能让这位大客户满意更是煞费苦心。
一般情况下订车都是需要预付定金的,更何况是5辆价格不菲的豪车,但当杨经理提出需要交付定金时,而这名男子却十分淡定的表示,因为是给公司买车所以不可能自己交定金,过两天提车时会直接全款打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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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男子的的托词,杨经理也不好继续催款,毕竟有钱人都好面子,而且人家还是大公司经理,自己要是逼得太紧,把客户气跑了这几天不都白忙活了。
又过了好几天见男子依然没有要付款的意思,这让杨经理非常无奈,但又不好明说所以只能小心翼翼提醒了付款的事。
谁知面对杨经理的提醒,男子这次没有推脱,而是非常爽快的表示,自己已经让公司财务将购车款转了过去,但由于450万金额较大需要次日才能到账,而且为了提高可信度,便给杨经理发了一张公司打款的截图。
看到这张截图后杨经理就像是吃了一颗定心丸一样,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下来。可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第二天满怀期待着等着到账消息时,才发现男子把房间都退了,而且打电话也直接拉黑了。
后知后觉的杨经理,直到这时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随后就着急忙慌报了警。随后民警根据4S店提供的身份信息和监控录像立即逮捕了这位传说中的大客户。
据男子坦白,他起初是来看病的,但为了治病把钱都花光了导致吃饭都是问题,由于之前做过二手车销售工作,所以直到4S店遇到大客户时,都会好吃好喝招待的潜规则,因此才打起了这家店的主意。
最后该男子也被警方以诈骗罪依法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1、该男子属不属于违约?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本案中这名男子先是亮出自己身份,并提出想要购买车辆的意思表示,在民法上可以看作是对4S店邀约的承诺,因此此时邀约生效。
而且男子在享受免费服务期间,也多次表示自己肯定购买的意思,从而使杨经理有理由认为该男子不会撤销预订,因此为了签订买卖合同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此时男子不购买就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部分网友表示买不买是顾客的自由,临时有事不买为什么还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骗取被害人财产的行为。本案中这男子冒充顾客,以骗吃骗喝为目的,利用销售行业潜规则欺骗杨经理,并使用伪造的转账记录等使杨经理产生了错误认识,从而对其投入大量钱财,因此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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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男子应当返还住宿、用餐等费用。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本案中该男子骗取的是,高档宾馆、饭店等的对他的应收账款,也就是说本来应当由该男子交的钱,杨经理因为被骗所以替男子交了。因此这部分费用属于违法所得,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返还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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