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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和睦的邻里关系是生活幸福美满的基础,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彰显,更是平安芦山建设的重要一环。5月25号,芦山法院先调团队圆满化解一起邻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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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与被告肖某系同村邻居,王某认为邻居肖某所种树木紧挨自家房屋,其中部分柳树枝繁叶茂,多年未修剪,且四处延伸的树枝绝大部分倾覆自家房屋上,严重影响了自己房屋采光、安全,要求肖某砍伐,而被告肖某却持不同意见,于是两家就树木遮阴、妨害安全的问题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期间,村委会也曾介入,试图化解两家矛盾,但都调解未果,最后原告诉至芦山法院。

邻里纠纷案件并不复杂,却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如果矛盾不及时化解,很可能会引发更大的冲突。法院先调团队承办人员现场实地查看树木生长现状及对原告房屋遮挡情况,考虑到正值夏季,暴雨雷电天气增多,如不及时砍伐案涉树木将严重威胁原告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积极向村组干部了解案发过程,找准两家矛盾的症结所在,制定化解方案。先调法官决定从邻里乡情入手,耐心对被告进行释法明理,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最终,在法官的细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砍伐树木。为确保树木依法砍伐,先调法官积极与林业局、村委会沟通联系,协助被告妻子及时办理采伐许可证。考虑到被告肖某本人在外务工,其妻子无法完成较大体力的砍伐作业,承办人员联合村组干部协助其组织工人进行伐木运输,保证砍伐顺利进行,原告当场主动撤回起诉,邻里间重归于好。

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该案的顺利解决是芦山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生动体现。下一步,芦山法院将始终坚持情法结合的工作方法,致力于探索矛盾化解新思路,不断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

来自:芦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