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一位深圳路特斯车主在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他表示其5月8日在武汉路特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了新车购车合同,但是实际交付的过程中发现交付的新车却有140多公里的行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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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车主表示,路特斯在今年3月29日从全国调了50台Eletre到上海当试驾车,而交车的过程中该车主还在车辆行车记录仪中查看到了70多条车辆在赛道中的暴力测试视频,包括麋鹿测试,直线加速到200公里/h等。车主还在行车保险购买的过程中,保险公司表示,提交保险的过程中有反馈异常信息表示:未传送车辆过户标志,查询的车主名称和上张保单显示不一致,那么就代表这辆“新车”已经上过保了。

对于这种种不对劲的情况,该车主反复向4S店提出了疑问,但4S店的销售人员却依然否认交付的新车为试驾车的情况,并多次向该车主保证,交付的车辆为全新车辆,而面对140公里的行驶里程时,销售人员也始终给不出合理的解释。

事件在网上发酵后,路特斯中国终于顶不住舆论的压力,发布了声明,路特斯中国发布的《关于深圳李先生车辆交付投诉的声明》中写到,经核实,其在车辆管理及门店交付流程中存在管理疏漏和人员失职的情况,门店销售人员也存在对车辆信息审查不严、缺乏操作规范等实际问题,给车主带来了不愉快的交付体验。

路特斯强调,在车辆交付过程中,其发现该车已有上险记录,随即立刻终止了车辆的交付,并将车辆封存在门店。同时为李先生提供了诚意的解决方案,目前双方已经达成和解。

事件发生后,其充分意识到自身在车辆管理上的漏洞,对已交付的车辆进行了全面排查,排查结果显示不存在任何以试驾车作为商品车交付的情况。此外,今年3月“路特斯日”活动中使用的所有试驾车辆都已建档并由公司集中管理。并承诺路特斯不会将任何一台试驾车作为商品车向用户交付。同时,为全面整顿、强化车辆管理及门店交付流程,路特斯已成立专项整改小组,加强所有门店销售人员的业务规范培训,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值得一提的,一般新车上市前后均会组织不同规模的各种类型试驾体验活动,但这些试驾车试驾结束后一般都会用作经销商门店的展车或是路试车等,是不允许作为新车出售的,即使需要出售,也需要告知消费者车辆的实际情况等,而路特斯这次的行为虽然已经道歉,也和消费者达成了和解,但对于品牌的损伤还是非常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