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一男子晚上喝酒后到足浴店按摩,接待的是一位年轻女子,女子将男子带到楼上房间做足疗,男子按摩完后该房间只有他与年轻女子两人,在女子转身准备离开之际,男子见色起意,趁房间无人,关上房门强行与女子发生两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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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郭敬证言:案发当天,他和几个朋友包括冯威在一起吃饭,期间喝了很多酒,用餐结束后他回到单位。到了晚上九点左右,一起吃饭的朋友打电话叫他去凤凰足疗店,他到足疗店2楼时几个朋友都做了足疗,有人告诉他冯威在3楼,他上3楼进到房间,看见一个年轻女子正在为冯威做足疗。

郑慧娟证言:案发当晚11时许,她没看见足浴店的服务员刘洁婷,就给刘洁婷打电话,但是一直没人接,当她走到二楼楼梯口继续打电话时,听见三楼好像是刘洁婷的电话铃声在响。她顺楼梯走上三楼,上面很黑的没开灯,她先打开楼道的灯,想开三楼的房间门看看,却发现门被锁住了,她感觉刘洁婷在里面,就在门口喊刘洁婷开门并使劲敲门。她听见刘洁婷在里面应了一声,过了一会儿房门才打开,是刘洁婷开的门。她看见刘洁婷头发散乱,脸颊很红还在流汗,光着脚,便问“你在做什么呢”。随后,她看见刘洁婷身后床上躺着一个男子,用被子遮着身体,她走过去扯开被子,发现男子赤着身体,刘洁婷才说男子强行脱自己衣服,发生了关系。

刘洁婷陈述:她在表姐郑慧娟开的凤凰足疗店上班。案发当晚9时许,她接待了一个男客人,看样子喝了不少酒,她将这个男子带到三楼房间做足疗。当她做完按摩,这个男子拦住她,关了房门,一下把她抱住,扯她衣裤。她吓到了,开始哭着呼喊姐姐,没人听见,她用脚往后踢使劲挣扎,但是男子力气太大,被男子强行发生了关系。期间她摸到自己手机想打电话,由于男子在后面动手机掉到地上。事后,男子将房门反锁住,再次与她发生关系,大概过了5分钟,男子电话响了便接起电话停止了行为。后来她的手机也响了,她没有接,她手机又响,她接起电话听见是郑慧娟,同时听见有人敲门,她赶紧穿衣服,男子便用被子遮住身体,叫她去开门。打开门郑慧娟问她为什么锁门、怎么回事,她什么也没说就哭了,郑慧娟就去翻开男子的被子,当时李娟也在场,李娟就用就手机拍照。再后来,郑慧娟拨打了110,她平时很内向,当时很害怕。

裁判结果

冯威供述:当天和郭敬的几个朋友喝了很多酒,他第一次到凤凰足浴店按摩,之前他没见过刘洁婷。女孩给他做完身体按摩后,转身准备离开,他将女孩按住脱掉鞋,扯女孩衣裤想强行发生关系,女孩挣扎,没能成功发生关系。期间女孩拿到手机要打电话,但他正在后面动,手机掉到地上没有去捡。大概纠缠了四五分钟,他还是没能成功发生关系,看见门没关,他怕楼下的人进来发现,就走过去把门反锁了。锁好门,他想着更方便和女孩发生关系,转身看见女孩想穿衣物,他就将女孩控制住,成功发生关系。大概过了3分钟,他手机铃声响起,因为放的比较远,他就走过去接电话。电话是他姐夫郭敬打来的,问他足疗做完没有,叫他做完足疗去KTV,郭敬几人在KTV等他。

冯威供述:他接电话的同时,地上女孩的手机也响了,女孩没接,后来女孩的电话又响起来,他就把手机捡起来递给女孩。女孩接通手机刚说话,门外就有人敲门,那个女孩赶紧穿衣服,他在床上用被子遮住自己身体。女孩去把门打开,一个女子问“为什么锁门”,那个女孩没有说话哭了起来。问话的女子就走过来掀开他被子,他当时没穿衣服,女子就拿出手机拍照,他穿好衣服不久,警察就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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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法院认为:冯威违背刘洁婷意愿,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发生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辩护人提出冯威是酒后行为,思想不清晰,不能认识和控制自己行为,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辩护人提出冯威没有违背受害人的意志,没有实施暴力行为,刘洁婷无明显反抗,冯威犯强奸罪的证据不足,理由不够充分,冯威无罪的辩护意见与事实明显不符。冯威到案后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其可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冯威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

(真实案例改编,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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