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3日,襄汾县公安局接到江西省萍乡市泸溪县居民王先生报警称:襄汾县人张某辉用假的磅单和白色炉渣骗取其740217元货款。接到报警后,刑侦大队办案民警立即展开立案侦查。通过调查取证、分析研判等工作,于5月22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曹某刚(男,襄汾县景毛乡人)、张某辉(男,襄汾县汾城镇人)抓获归案。

经查,2023年5月4日至5月12日,犯罪嫌疑人曹某刚、张某辉通过微信联系受害人王某某,以出售细焦粉为由,采用欺诈手段诈骗受害人王某某740274元。犯罪嫌疑人曹某刚、张某辉对诈骗王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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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刚、张某辉因涉嫌诈骗罪被襄汾县公安局依法处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襄汾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