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就是骇人听闻,毕节市织金县殴打记者的三名凶手,居然是马场派出所的副所长和两名辅警人员。如此直接,如此行凶,如此明目张胆,如此目无法纪,如此挑衅舆论监督,如此知法犯法……雪崩了!处理结果却再一次让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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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马场镇采访过程中,先是被开奥迪车的男子盘问,并称遇到骗子,报假警,民警赶到,看了记者证件后放行。紧接着又被一辆面包车跟随,面对跟随,记者还不能用手机对跟随车辆进行拍摄,和下车找跟随车辆了解情况了?明明是多人围殴,却被说成是阻止拍摄过程中的扭打,造成记者多处软组织受伤,被鉴定为轻微伤。

打人者熊某(马场派出所副所长)和辅警李某、陶某,打完离开时,还要抹去车门把手上的指纹,果真具有消除证据的经验,动作之娴熟,令人作呕!由此可见,警务人员参与违法犯罪,后果有多么可怕。

公开资料显示,三人是用拳头直接殴打记者,其中一人还用石块,将记者眼镜、手机砸毁。围殴持续了一分钟多钟,记者的头被打起包,嘴角也被打破,手上也有伤。在此过程中,记者全程没有还手,只用双手护住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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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想问,这是扭打吗?毕节市多个部门成立的调查组,就是如此轻描淡写,给记者本人致歉,向新闻媒体致歉,向社会各界致歉的?这就是所谓的诚恳?

多人殴打记者致轻微伤,仅仅只是对熊某、陶某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如此不痛不痒,可见殴打记者付出的代价也不过如此,违法犯罪的成本太低了,怎能起到震慑作用?

小编想知道,如果是三名普通人,将民警殴打致轻微伤,结果会怎样?不会是妨碍公务和寻衅滋事?不会被刑事拘留,并被提起公诉,判刑坐牢?阻碍记者采访,属不属于妨碍公务?三名警务人员无故殴打记者,属不属于情节特别恶劣?是不是造成社会恶劣影响?该不该定性为寻衅滋事?法律不该有双标,更不该偏袒知法犯法。

网传信息显示,背后还有指使者,是负有领导责任的马场镇党委副书记彭某某吗?如果是指使者,仅仅一个免职和提名免去镇长职务就可以?负有领导责任的,不是还有所长和公安局局长吗?出了这么恶劣的事,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镇委书记,派出所所长等,都没有一点责任?前面那个报假警的呢?是谁,又该作何处理?

再看调查组迅速做出的处分,会不会有避重就轻之嫌?派出所副所长都行政拘留了,公安局的决定仅仅是免去副所长职务,调离公安系统,是不是还保留着公职人员身份?行政拘留结束,又去哪个部门祸害?对辅警李某、陶某予以解聘,是不是应该加一句,永远不再录用?

极目新闻的记者到镇上采访,试图还原两名老师落水溺亡的真相,是法律赋予他们的职权,拍摄也是正当行使职权。老师落水溺亡的背后,到底还有多少隐藏的罪恶?记者采访又是危及到了谁的利益?6名老师在河里,到底是私自下河玩耍,还是为了应付检查,被安排到河里捡鹅卵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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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老师溺亡,是因上游水电站放水,河道水位上涨,致女老师被卷走,男老师施救,双双落水溺亡。极目新闻的记者实探“水电站放水致两名教师溺亡”现场,村民说放水后涨水需要时间,但几年前曾有3名女孩因此丧生。果然还有悲剧故事,果然不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