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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发布

《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明确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加分政策等

具体有什么新的变化呢?

教育小山为大家摘选了部分主要内容

一起看

考试

我省今年高校招生继续执行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考试方案。

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3”指语文、数学、外语;“X”指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其中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其余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750分。

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考试科目及时间:

6月7日

9∶00—11∶30 语文

15∶00—17∶00 数学

6月8日

9∶00—11∶30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15∶00—17∶00 外语 (听力测试在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新增内容】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新增内容】要开展防范手机作弊专项治理,考点全部配备“智能安检门”,强化对考点与考场入口等关键点位的安检措施,加大入场检测力度,考点无线电信号(含5G信号)屏蔽全覆盖。

评卷

考生的高考成绩,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上线率”等。

志愿

招生管理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得申请退档;高校也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为理由退档。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下年度报名参加高考,成绩将排在同一总分的最后,同时将写实性记入考生档案,并提供给高校。

我省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分本科提前批、本科面向脱贫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分A、A1、B类)、本科第二批(分A、B、C类)、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提前批和专科(高职)批共7个批次。本科第一批(A、A1、B类)、本科第二批(A、B、C类)、本科面向脱贫地区专项计划批、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批次文理科类,以及本科第二批C类的体育类、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批次及艺术、体育类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录取

【新变化】公费农科生的定向招生。报考公费农科生的考生,须热爱“三农”事业,毕业后志愿到乡镇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工作,具备当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且本人具有定向招生区域县(市、区)户籍的考生

【新变化】文物全科人才免费定向培养。凡热爱文物事业,毕业后志愿到县(市、区)及以下文物保护事业单位工作,在我省范围内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且本人具有定向招生区域县(市、区)户籍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艺术类院校(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各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75%划定。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75%划定

加分照顾条件(上下滑动查看)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投档时可加1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凡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经本人申报并审核后,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加分。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在录取投档时,各类加分考生(除报考不分省计划招生项目的考生)都占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的实际文化考试成绩加上照顾的分数为投档分数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