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一初中学历县法院工作人员被查:未满19岁入职”的新闻,被各大媒体报道。新闻源来自5月26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纪委监委发布的消息,民权县法院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肖遥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民权县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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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通过官宣随后附带的简简历发现,现年29岁的肖遥,学历只有初中,不到19岁就参加的工作。随后,什么背景初中生就可以进入法院、为何几年就换一个岗位等等网友质疑,纷至沓来。

5月30日,民权县法院工作人员回复上游新闻记者称,肖遥只是“临时打字员”,不是正式干警。“要是通报上说,他是个临时打字员,可能公众的误会会少一点。”

不知道如此的答复能否平复网友的质疑,会不会有人继续质疑初中生也不该进入法院当临时工?但如果看了一下的公开招录信息,应该就没人质疑了。

烟语君查询了一番,部分的公开资料显示,民权县法院分别在2017年、2019年、2021年、2022年都曾经面向社会招录临聘书记员。

2017年的《招聘简章》为,见习期内,每月工资1100元,见习期满后月工资1700元(内含单位应交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金,简称“三金”)。

2022年的《招聘简章》为,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月薪1400元;试用期满合格后,月薪1700元(内含单位应交的“三金”)。

虽然以上的《招聘简章》都要求不限专业的大学学历,但从这五年招了四次的频繁次数看,根本招不到人,或是招来了根本留不住人;从这每月1100、1400、1700元的工资待遇看,之前应该是不得不招录初中学历。只有初中学历的才能留下来,还奇怪吗?

在如今商店里的普通饮料普遍涨价到了5元以上、路边专卖店里的奶茶价格动辄10元以上的物价水平下,还需要个人再缴纳“三金”的月工资才1700元,能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吗?

很多人看到的是,九零后就学会贪腐,司法机关人员知法犯法,司法机关怎么会有如此学历的工作人员......但熟悉司法现实的人看到的则是,如此低廉的工资待遇,如何能让司法人员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抵御来自各方面的物质诱惑,输出高质量的司法工作成果?

近些年来,司法机关的书记员、法警,大量在使用地方财政保障的劳动合同聘用制,给予他们的,基本都是按照不违法为限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虽然近年有地方将上述人员的编制收归省级统筹安排,待遇稍有提升,但碍于人数、考录条件的限制,特别是旧有人员的安排,多是困难重重。

按照现在主流的观点,司法机关的书记员,被划入了司法的初级工作,不仅不再要求法律专业不再安排行政编制,而且在工作待遇上,跟同单位里正式编制的行政人员、法官助理、员额法官们的逐年递增的待遇,越差越大。

可是,书记员担负的工作任务,跟正式人员相比,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以上述被查的“临时打字员”为例,办公室人员、行政科人员、综合办公室人员,哪是打字员这么简单?

事实上,在很多的司法机关,聘任制的书记员、法警,在业务庭,担负的是法官助理、执行员的工作,直接负责调解案件、草拟法律文书、承办执行案件等工作;在行政部门,担负的是单位会计出纳、行政人员、甚至是包村人员,跟正式在编人员,没什么工作内容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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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离职网络,图文无关

网上有一篇《一名法院书记员的呼声(不忍再读第二遍)》(今天第四篇文章推送)的文章,真实的反映了当下司法机关书记员的处境和感受。

文中写到,干了这么多的活,花了这么多的精力,最终却拿到少的可怜工资,怎能让书记员不愤愤不平?就像一位离职的书记员说的:书记员的工作实在是太多太多,发的工资实在是太少太少。

很多人会说,既然待遇如此不堪,为何不尽早离开,或是考公考证?确实有很多人就是把书记员当“临时跳板”工作对待的,自从进入法院就开始考公考证,随时准备离开,这也造成了书记员成了人员流失最严重的岗位,不少法院年年招录。

但近几年考公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曾经的司法工作后从事律师限制越来越多,当然也有些是因为其他原因的,很多法院都积压了一大批拿着低廉的工作、家里上有老小有小的老书记员。

烟语君认识几个法院书记员、法警,都是十几年前进入法院,身边同类人员已经走了大半,自己因为各种原因留了下来。本单位普通正式人员都拿着近万元工资,自己每月仅拿到手两千多元,房价近万元,如何养家糊口,如何保持心理平衡?

《肖申克的救赎》里有,这些墙很有趣。刚入狱的时候,你痛恨周围的高墙;慢慢地,你习惯了生活在其中;最终你会发现自己不得不依靠它而生存。这就叫体制化。

对于年过四十的他们而言,早就习惯了朝八晚五的体制内司法工作生活,中年离开体制重新创业,谈何容易?可是,低廉的工资,根本不足以维持他们家庭的基本开支,不谋点第二职业,行吗?

他们经手经办的案件,自己同事法官承办的案件,动辄就是几十几百万元;平日里接触到的各种人员,往往将他们视为能说得上话的司法人员,极尽各种拉拢诱惑......会不会,有人就在这种心理不平衡、生活不如意、待遇太差劲之下,走上了违法犯罪的司法掮客之路呢?

公开的查处通报里,司法机关书记员、法警被监察委查处的,已经不是个例。(2022)桂0922刑初297号刑事判决显示,一中院的执行局书记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各种评估机构80多万元,受律师请托协调案件,自己收了15万,给法官送了10万元。本号《94年法院书记员主动投案:跟同事长期巨大收入差距下》一文中,列举了很多司法机关书记员涉案的案例。

无论如何,即便是“临时打字员”的公职人员,即便是收入再低,也不是可以违法犯罪、可以贪腐的理由,尤其是身处不该执法犯法的司法机关。

但是,这不应该妨碍我们应该思考,让一群收入如此低廉、就业没有前景保障的书记员们,从事着意义重大的司法工作,是否存在巨大的职业风险呢?仅靠教育整顿、思想境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