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丑不可外扬”
“两口子打架是家务事”
“施暴是因为喝多了”
“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
这些对于家庭暴力的“劝导”是否有些耳熟?
必须要指出的是,
家庭暴力≠家务事
而是施暴者对被施暴者人身权利的侵犯
是对法律的践踏
更是对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破坏!
让我们一起,坚决向家暴说“不”!
近日,互助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家暴案件,违法行为人杨某某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5月10日,互助县公安局东沟派出所接到辖区刘女士报警,称其丈夫将其殴打致伤,请派出所处理。
接警后,东沟派出所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取证。经询问刘女士,5月8日22时许,其丈夫杨某某酒后因家庭琐事在家中与其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杨某某持炉子上的铁“火钩”殴打刘女士。经互助县人民医院诊断,刘女士臀部软组织挫伤、左手外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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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情况后,派出所民警立即依法传唤违法嫌疑人杨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杨某某对其酒后实施家暴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派出所民警对杨某某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互助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互助警方提示: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家暴也并非所谓的“家务事”,不能让紧闭的家门将法律“拒之门外”,暴力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当遭受家庭暴力的时候,坚决对家暴说不,应该勇敢举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 审|老梁
来源|互助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