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麻家梁煤矿复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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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应急发〔2023〕161号)

朔城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你局《朔州市朔城区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朔城区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麻家梁煤矿进行复产验收的请示》(朔区应急字[2023]94号)已收悉,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10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的通知》(朔安办字[2019]39号)文件精神,市应急管理局在你局复产验收的基础上,于2023年5月10日对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麻家梁煤矿进行了复产验收,经现场检查,符合验收基本条件,同意复产。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复产后你局要继续强化安全监管责任,监督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二、监督矿方狠抓“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等方面工作。在水害防治方面,要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制度,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和断层、陷落柱含(导)水性等情况,采取“三区划分”、“四线”管理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三、督促煤矿开展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煤矿要定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制定管控方案,明确管控重点和责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在此基础上,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3

来源: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阿朔(微:xiaoya034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