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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近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峰林呈泰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534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顺市监处罚〔2023〕253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峰林呈泰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10113L16813703Q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栾登峰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6日,购进型号为“TK150×70-5X”的高级调温型电热毯3床,进价20元/床,售价59元/床。购进型号为“TK150×120-5X”的高级调温型电热毯3床,进价30元/床,售价79元/床。当事人上述产品全部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采样购买,货值金额414元,获利264元。 上述产品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标志和说明、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GB 4706.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标准,依照《2022年北京市家用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14元;没收违法所得:264元;没收当事人型号为“TK150×70-5X、TK150×120-5X”的高级调温型电热毯备样各1件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2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8-26

处罚机关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