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网上流传的两张截图引发网友关注,一张是“中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陈东同志免职的通知”。
通知发布时间为5月27日。

(网传截图)
另一张截图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显示陈东因猥亵被杭州地铁处罚。

(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可以查询到陈东猥亵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3月1日18时30分许,陈东在杭州地铁2号线的地铁列车上,以手触碰、生殖器贴蹭李某某臀部的方式,对李某某实施猥亵。
陈东的行为已经构成威胁他人的违法行为,且在公共场所威胁他人,属严重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陈东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送杭州拘留所执行。
5月30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证实,两个“陈东”为同一人。
该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原处长陈东在地铁车厢内对他人实施猥亵,被行拘12日。
省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发后,厅党组十分重视,很快就对其作出了停职检查的决定,驻厅纪检组也对其进行立案。
5月23日,厅党组依法依规对陈东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随后也免去其处长职务,调离了公务员队伍。
据报道,事发后,陈东已到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下属的事业单位省海洋科学院任职,职务为“管理六级职员”。
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现行的“处级副职”改称为“六级职员”。
该事件在网上一经曝光,迅速发酵,成为网民热议的焦点。
如今,一切似乎均已尘埃落定,然而,围绕该事件依然有许多值得探讨的话题。
一、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陈东免职的通知中依然称呼其为“同志”,从而间接表明了官方的态度,从侧面说明了官方对该事件的定性,如果所犯错误很严重,性质很恶劣的话,组织是断然不会再给予“同志”称谓的。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意味着陈东得以保留党员身份,不会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而这通常适用于所犯错误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的党员干部。
那么,以一名普通守法公民的视角来看,在地铁这样人流密集的公众场合公然实施猥亵,这样的行为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呢?
给女性造成的伤害,尤其是心理层面的阴影,又该怎样看待呢?
二、一句普普通通的“调离了公务员队伍”,翻译成通俗易懂的大白话就是,原来的处长岗位肯定是没法继续待着了,妥善安排了新的工作去向。
事情很快就有了下文,陈东被安排到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下属的事业单位浙江省海洋科学院,职务为管理六级职员,也就是处级副职。
也就是说,陈东从行政单位的公务员身份换成了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人员,职务仍旧保留正处级,只是从原来实权部门的一把手变成了相对清闲的事业单位副手。
据此,可以得出一个大致判断,陈东似乎并没有因为该事件而受到太大的影响,无论是现在的工资待遇,还是将来的退休待遇。
我们可以设身处地地假设一下,如果普通老百姓犯了这样的事,等待他的将会是怎样的未来?
在个人档案中被记录一笔,有了污点的人,社会还能一如既往地接纳他吗?
当然,对于陈东的处理都是依法依规,无懈可击,只是作为普通老百姓依然有着深深的困惑,一个身染性丑闻的官员真的适合继续在领导岗位为群众服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