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杭州的胡女士,由于工作变动想要卖掉房产,胡女士委托了朋友杨女士帮忙出售,朋友找到某爱某家平台进行出售。房屋最终以608万成交。但是,中介称原本应由买方支付全部中介费,按照房屋的成交额算应该为131600元,但是买方支付全部中介费存在一定困难,即使中介费给买方打了六折(即78960元),买方还是无法支付。

因此,中介和杨女士、胡女士协商,在原有中介费六折的基础上,由买方承担60%(即47376元),由卖方承担40%(即31584元)。杨女士和胡女士接受了,但是中介却叮嘱杨女士、胡女士不要当着买家的面付款,这让二人起了疑心。后来,杨女士、胡女士与买家直接沟通得知,买家已经支付了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中介费,即78960元。而另一边,胡女士作为产权人在签订了意向合同后,中介又让胡女士签了一份《置业顾问协议》,其中约定胡女士向某爱某家支付置业顾问服务费6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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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算来,买卖双方共同向某爱某家平台支付的中介费共计139460,高出全额支付中介费8000多元。报道中,某爱某家相关负责人称,意向合同中的78960并非全部中介费,中介费由买卖双方共同支付,且不承认卖方承担40%,买方承担60%的约定。目前,胡女士的处境进退两难,不签约则需要支付买方双倍定金,也就是80万元,签约则面临意外的中介费。其实正常情况下,若买卖双方都按照规则制定的标准支付中介费,胡女士也不是不能接受,但是中介通过哄骗的方式让人支付中介费,令人无法接受。

但是若胡女士、杨女士拿不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上述中介的承诺,恐怕只能支付这笔意外的中介费。或者买卖双方充分沟通后,买方可以不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那么交易可以取消,但是由于买方已经支付的中介费而产生的损失需要由卖方承担。通过胡女士的案例,笔者有一些关于二手房交易的建议给大家。

首先,仔细看合同。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在落笔签任何合同之前都要认真、仔细地查看所签协议的内容。如果有委托人或者身边有比较懂的朋友,可以多问、多沟通,不要因为怕麻烦而盲目签字,该抠字眼的地方一定要抠。例如:“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XX费XX元”,是双方共同支付还是每一方都要支付。此类可能产生歧义的语句不要怕麻烦,一定要多问,并且留下录音、聊天记录等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其次,掌握专业知识。之前笔者告诉大家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尽量选择正规的服务平台,但是由此看来,再正规的平台也有漏网之鱼。因此,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除要核实对方中介的身份外,还需要自己掌握专业的知识。例如:中介费收取的标准、房屋过户的税费问题等。

最后,口头约定要落实到合同里。不论是卖房人还是买房人,在与中介沟通的过程中尽量留下痕迹,例如:录音、聊天记录等都要有所保留。在现实中,很多纠纷是由于没有写入合同之中,仅仅是口头约定,对出卖人没有约束力而产生的。在我国合同法中虽然规定了口头协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举证责任问题,往往难以得到实现。因此,不想让口头约定落空,就将它落实到合同里。

近期,受种种原因的影响,部分人可能急于出售手中的房屋。很多无良中介则是看到售房人急于出手的现状,制造了诸多形式的骗局,轻则骗取中介费,重则会导致售房人人财两空。因此,出售房屋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可以自己提前做相关功课,如果实在没有时间,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者请相关专业人士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