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黄某向执行法官打来电话,感谢执行法官“手下留情”,决定主动腾退、返还房屋,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从拒不配合到主动履行,为何被执行人态度会发生180度的转变?
被执行人黄某于1980年进入汉源县某某单位工作,该单位为其提供了两间木结构房屋居住。2001年,双方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但黄某仍然占用房屋。
2022年8月,汉源县某某单位起诉要求黄某返还房屋,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判决生效后,黄某不主动履行义务,汉源县某某单位申请执行。经了解,被执行人黄某知晓法律,有一定的反执行经验。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做工作,黄某拒不配合,并以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房居住等理由向执行法官申请终止执行,同时要求申请人解决遗留的医保、社保问题,否则就算被拘留也不会配合。且黄某扬言如果法院要强制腾退,一定死磕到底。考虑到贸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会进一步加剧矛盾,无法做到案结事了,甚至导致信访案件。执行法官邀请市人大代表到现场,决定向被执行人黄某发出预处罚通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履行腾退义务,并冻结了被执行人黄某的银行账户,告知其本人若逾期不履行,将对其进行罚款。面对再不履行义务,就要损失钱财的局面,黄某在收到预处罚通知的第三天,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相应义务。
汉源法院推出的预处罚机制,既对被执行人作出了处罚前的善意提醒,缓和了可能被激化的矛盾,同时也通过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将受到的法律制裁,破除了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进一步促进其主动履行。下一步,汉源法院将继续用足、用好预处罚机制,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强化执行落实,严厉打击拒执行为。(供稿:汉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