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申报表的收入数据与财务报表收入数据有差额,主要是企业卖固定资产的金额。这笔销售开了13%的专用发票,财务上是做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没有做销售收入,所以税务申报表的收入与财务的收入是不一致的,这需要做调整吗?怎么调?

专家回复

会计和税务处理应按照各自的规定进行处理。二者产生差异是正常现象。注意,只要企业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及时、准确的进行了纳税申报,即使和会计核算的收入金额不一致,也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合理解释,涉税风险可控。

基于上述分析,问题中所述的这种情况,就属于会计和增值税处理规定不一致的情形。二者产生的差异原因是规定不一致造成的,不是企业处理有误造成的,因此不用进行调整,但要做好对二者差异向税务机关进行合理解释的准备。

政策详情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