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接班顶替”这样的用工制度都可以接受的话,今天还有什么“不公平”让你不能接受呢?

这种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子女可以顶替父母的工作,到父母原来的单位工作。这种制度在过去曾经广泛存在于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中,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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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令人惊讶的是,在今天仍然有一些人支持这种极不公平的劳动用工制度。他们认为这种制度可以帮助农村孩子进入城市,提高就业率,同时也可以保证家族传承。但是,这种想法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这种制度本身就是不公平的。

首先,接班顶替”制度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按照这种制度,即使一个人没有能力或者资格胜任某个职位,只要他是某个职工的子女,就可以轻松地得到这个职位。这显然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也不利于优秀人才的选拔和使用。

其次,“接班顶替”制度也违背了职业道德的原则。按照这种制度,一个人可以通过家庭关系而不是自己的能力和努力来获得工作机会,这显然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损害个人的声誉和尊严,也会影响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

最后,“接班顶替”制度也违背了公共利益的原则。按照这种制度,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子女可以轻松地进入体制内,享受高福利、高待遇,而其他人却只能在市场经济中艰难求职。这显然不利于公共利益的维护,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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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应该坚决反对“接班顶替”这种极不公平的劳动用工制度。我们应该建立公平竞争的用人机制,让每个人都有机会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努力来获得工作机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正和人民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