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经恩爱的夫妻,婚姻关系亮起红灯
北京丰台区有一对夫妻,老公姓徐,老婆姓段,两人结婚较晚,婚后,老人便催促他们赶紧要孩子。
段女士肚皮也算争气,30岁这年,为徐家生下一个宝贝儿子。
徐先生欣喜万分,把段女士当宝贝宠着,早上去上班,走前还要抱一抱,晚上下班到家第一件事,就是捧起段女士下巴亲一亲。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
徐先生事业有成,在东城区买了房子,便跟父母分开住。
儿子成年,也被送到国外读书。
看似美满的家庭,却无法改变时间的消磨,50多岁的徐先生和段女士私人空间虽然多了,感情却变淡了。
两人甚至都不愿再和对方亲密,以前夫妻生活可能是一周一次,或者是一周两次,后来呢,一个月一次都懒得去做了。
两个人在一起,基本上就没有开心高兴的时候,徐先生宁愿在公司加班到九点,也不愿意回家看到段女士那张脸。
婚姻出现问题,双方应该共同去解决,去反省,去沟通!
可是,段女士宁愿找闺蜜去聊天,徐先生宁愿找哥们去喝酒,他们也不愿意去跟对方说说心里话。
夫妻关系中,一旦双方关闭心门,懒得去做沟通的时候,就意味着冷战开始了。
心底深处,他们对于对方的一些行为和做法,都有着极度的不满意,他们的婚姻关系亮起了红灯。
这种情况,是最容易诱发婚外发生问题的因素!
果不其然,爱无音,情也绝。
徐先生与朋友聚会时认识了于女士,两人相见恨晚,相谈甚欢,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2】徐先生与情人于女士旅游时发病死亡,于女士冒充妻子私自签字
于女士1974年人,比徐先生的原配段女士小6岁,早几年离异,家在北京西城区。
这天,于女士应朋友邀请前去聚会,好巧不巧,徐先生也是于女士朋友的朋友,聚餐时两人坐在一起。
一个住东城区,一个家住西城区,本来这八竿子打不着的两个人,却机缘巧合相识,偏又互生好感。
其实人孤独时,渴望的只是一份陪伴;心脆弱时,需要的仅是一种懂得。
真正的感情,其实都珍藏在每个人的心间。
彼此因相知而自然靠近,因默契而无语传情。
一来二去,两人发展成情人关系。
两个人相遇不容易,他们都觉得这是一种缘分,决定要好好珍惜彼此的感情,不想在有生之年留下遗憾。
牵挂,是一颗心对另一颗心的深情惦记!
徐先生经常以出差为由很少回家,于女士也是有约必应。
一缕相思,一种幸福,一份温情,醉了两人的心扉,绽放了两朵心花。
有缘相会,贵在珍惜,两人决定在情人节结伴到外地旅游。
可天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旅游途中,徐先生突发疾病。
看到徐先生倒地抽搐,于女士顿感情况不妙,立马拨打120,把徐先生送到医院抢救。
徐先生病情严重,危在旦夕。
医院通知于女士交押金,医生确定抢救方案。
这种情况下,于女士本应该告诉徐先生家人,然后置身事外。
可她对徐先生是真爱,她不愿离开徐先生半步,她认为,如果告诉徐先生的家人,她可能就会被赶出医院。
于是,于女士做了一个大胆决定,以妻子的身份,留在医院帮忙办理各项手续。
医生的抢救方案出台,于女士也果断的以妻子的身份签名确认。
不幸的是,徐先生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3】于女士为情所困私自火化情人遗体,原配怒告于女士索赔100万
徐先生不仅有妻子,有儿子,父母也尚在,按理说,抢救过程中,于女士就应该第一时间通知徐先生的亲人,由徐先生的亲属处理后续问题。
于女士倒好,不但不通知徐先生家人,仍继续以妻子的身份,为徐先生办理了火化手续,并亲自将徐先生的骨灰带回了家。
大多小三,只要情夫遇上不测,都会立即卷款逃走,跑的比兔子都快。
不得不说,于女士对徐先生可谓是做得情至意尽,有担当,有能力,男人交往这样一个女人,一生足矣。
于女士抱着骨灰,以泪洗面,天天埋怨自己的命苦,遇到一个好男人,也没能白头偕老。
就这样过去一个多月,于女士忽然清醒:徐先生人间蒸发,其亲人肯定会报警!
怎么办?
权衡利弊,于女士最终决定,将徐先生死亡的消息告诉他的原配段女士,并将骨灰移交。
情人能陪情夫生老病死,就是有情,情人能将骨灰移交原配,就是有义。
可段女士的做法有些让人诧异,丈夫消失一个多月,竟然不闻不问!
可见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
但毕竟没有离婚,得知徐先生亡故,段女士还是立马通知了公公婆婆和儿子。
接下来,要移交徐先生的骨灰!
于女士希望徐先生在来世有个好住处,便要求段女士先选择好安葬徐先生的墓地,位置一定要让她满意,她才把骨灰交给段女士。
徐先生的儿子小徐从国外赶回,得知父亲死在相好处,好说不好听,便同爷爷奶奶商议,丧事简办。
自然,徐先生墓地的选择,也不合于女士的心意。
于女士得知后,心情不悦,不但没移交骨灰,还玩起了失踪,让徐家人联系不上。
段女士想想自己真是丟人,索性丢人丢到家,与儿子、公公婆婆一起,以民事侵权为由,将于女士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100万。
看法院怎么判?
【4】于女士插足他人生活付出代价,法院判赔20万精神抚恤金
法庭上,段女士据理力争!
首先,段女士向法院提交户口簿、结婚证,证明自己与徐先生是合法夫妻。
其次,段女士向法院出示了与于女士的聊天记录,证明于女士是小三,插足他们的婚姻。
最后,段女士向法院申请调取徐先生住院手续、病情急救告知书及遗体火化相关档案材料,确认于女士在妻子一栏私自签字,证明于女士侵犯了作为配偶的知情权、对治疗方案的选择权、遗体告别权以及对遗体的处置权和保护权。
段女士认为,于女士明知道徐先生有家庭,依然擅自决定抢救方案并将遗体火化,剥夺了家人见最后一面的机会,对家属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要求于女士赔偿徐先生4位亲属精神损失费100万元。
于女士本可以到庭陈述事实,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虽然违背良序,但却情义当先,不能好心没好报。
但没想到,于女士收到法院传票后,没有出庭,也没提交不出庭的理由。
法院只好视于女士放弃答辩的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
于女士明知徐先生有家室,仍与其保持情人关系,其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徐先生病危时和死亡后,其亲属应当有知情权,以及参与权、决定权等民事权益。但于女士却假冒妻子身份作出相应处置,侵犯了段女士等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认可段女士等人的主张,根据于女士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应对徐先生家属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进行赔偿,酌情判定共计赔偿20万元精神抚恤金。
【5】本案警示
段女士在老公不见一个多月,居然不联系,不寻找,更不关心老公去哪里了。
那么,老公死了,对于段某来说,怎么可能有“精神”上的损害呢?
他们法律上是夫妻,精神上怎么看都已经不是夫妻了,怎好意思要精神损失费?
婚姻感情破裂,对于男女双方都是痛苦的,没人想走这一步!
大多数人在婚姻感情破裂后,无视双方存在的问题,对伴侣既缺乏必要的体谅和包容,也缺乏必要的理解和尊重,婚姻只会因此产生更深的裂痕。
当婚姻出现裂痕时,夫妻双方一定要懂得换位思考,只有这样,婚姻才有可能破镜重圆。
相信于女士和徐先生是有真感情的,只差一个证而已。
如果是婚前两人相遇,或者徐先生为爱离婚,就完美了。
徐先生突发疾病,需要立即手术,亲人不在身边,特殊情况,于女士以妻子的身份代表亲属签字,情有可原,尚可理解,但她越俎代庖,私办后事,侵犯了徐先生亲属的权利,承担侵权责任,也是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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