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那么大,本想去看看
然而义务未履行,寸步都难行
福清法院限制消费令来袭
欢迎广大群众对以下被执行人
予以监督、举报
限 制 消 费 令
(2023)闽0181执739号
陈水敏
公民身份号码:
35012719550612××××
执行标的:1万元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渔溪镇后朋村下山东海71号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如违反本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闽0181执1761号
陈忠平
公民身份号码:
35018119881024××××
执行标的:6万元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沾泽村孙卓130-2号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如违反本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闽0181执1515号
许和清
公民身份号码:
35012719640519××××
执行标的:70万元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下石村壁头125号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如违反本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闽0181执1973号
林宁
公民身份号码:
35018119960521××××
执行标的:62万元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上迳村后山园53-2号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如违反本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闽0181执4793号
陈金华
公民身份号码:
35012719770224××××
执行标的:50万元本金及利息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梨港村南门头27号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如违反本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限 制 消 费 令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责令以上人员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1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
旅游、度假;
7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本文由福清法院新媒体制作中心出品
转载请标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