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的儿子在幼儿园被其他孩子咬伤,本想找对方家长理论,却被对方蛮横的态度激怒,对方不仅不承担医药费,还不肯道歉,甚至表示:要不你也咬我一口?女子暴跳如雷,当着众人的面,狠狠咬了对方一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五岁的小龙,刚入幼儿园不久,燕女士就注意到,放学回家后,他身上时常出现新的小伤口。起初,燕女士以为,那是正常地玩耍导致的擦伤,没有太在意。

一个阳光灿烂的下午,小龙像往常一样放学回家,燕女士在厨房忙着准备晚餐,听到开门声,就出去迎接小龙。当她看清小龙手臂上狰狞的牙印时,惊得手中的菜刀都掉落在地上。

这是怎么回事?燕女士惊呼着,捧起小龙的手臂仔细查看,牙印周围的皮肤已经青紫。小龙扑进燕女士的怀里大声哭诉,原来是同班的小男孩小虎,在玩追逐游戏时咬伤的。

燕女士抚摸着小龙的头发轻声安慰,心里却非常焦虑,她决定明天一大早,去幼儿园了解事情的真相。次日,燕女士一早来到幼儿园,找到负责的老师,询问整个事件的详细经过。

老师支支吾吾,没有直接明说当时的场景。燕女士一看老师的反应,气得脸色铁青,要求查看班里的监控录像。

在监控录像中,燕女士清晰地看到,小虎死死抓住小龙不放,然后狠狠在他手臂上咬了一口。

然而,负责照看小朋友的老师,迟迟未至,任由不友善的行为发生,这令燕女士感到非常气愤,燕女士决定当面见一见小虎的家长。

可当燕女士面对小虎的母亲时,却发现她不但没有任何歉意,还蛮横地表示,这只是小孩子之间正常的打闹,燕女士不应该那么较真。

燕女士看着小龙伤痕累累的手臂,非常气愤,她表示小龙才五岁,才上学就被人家咬成这样,这种情况根本不正常,小虎的母亲丝毫不为所动,依旧一副理直气壮的姿态。

他表示,咬就咬了,现在咋办?要不你咬我一口?燕女士一气之下,当着在场众人的面,竟一口咬在那家长的肩膀上。

旁观的家长们都倒吸一口凉气,小虎的母亲这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连忙道歉并保证会严加管教小虎,不让他再伤害其他小朋友。

然而,一切为时已晚!燕女士心里对这所幼儿园已经完全失去信任,次日便搬走小龙的所有物品,办理转学手续。

她一定不会让小龙再遭这般委屈,如果需要,她宁愿辞去工作在家全天照看小龙,也要给他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这件事情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待呢?

1、燕女士有权向学校和该家长提出索赔。

《民法典》1068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小虎作为未成年人,造成燕女士儿子小龙的人身伤害,小虎的家长作为监护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的赔偿。

《民法典》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老师未尽监督责任,导致小虎咬伤小龙,幼儿园应承担补充责任。

小虎的家长作为小虎的监护人,未尽教育管理责任,导致小虎形成咬人等不良行为习惯,属于教育管理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燕女士的“以牙还牙”行为在法律上是不妥当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燕女士咬伤小虎的母亲,属于故意伤害,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小虎的母亲态度蛮横,拒不赔偿并进一步挑衅,燕女士的愤怒不无理由,但她的行为已经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报复,燕女士咬伤小虎的母亲,构成侵权行为,应当赔偿其医疗费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如果小虎的母亲也动手,两人是否构成互殴呢?欢迎讨论。

小编总结

这件事情让我有很多感慨。首先,小龙的遭遇令人同情,一个五岁的孩子,才上学不久就被同学咬伤,这必定给他带来身体上的伤痛以及心理上的阴影。燕女士作为一名母亲,看到孩子如此惨状,愤怒与担忧乃至心疼是正常的情绪体验。

但是,燕女士的“以牙还牙”的做法不可取。加害于人的行为是错误的,无论出于什么动机。作为一名成年人和一位母亲,她应当保持冷静和理性,寻求权益维护的正当法律途径。她可以通过向学校指出老师监护不力,要求校方赔偿医疗费用与心理损害费,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小虎家长赔偿并道歉,以正视他们应有的家教责任。

这件事情也给我们一些提示。首先,学校和教师应严格落实对幼儿的照看与管理职责,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其次,家长应当注重对孩子的早期教育与品行养成,教会他们友善待人的行为习惯。最后,当出现纠纷时,无论感情有多激动,我们都应试图通过理性与法律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暴力手段进行报复。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关注@子夜侃世界

多学法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