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位妈妈带着儿子去买东西,孩子一路蹦蹦跳跳十分开心,走到生鲜区的时候一不小心撞到堆放西瓜的车子,西瓜摔下来咕噜噜滚了一地。店员对不知所措的母子说:我们做的不到位不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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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学了,一位妈妈带儿子去逛超市,孩子听说了十分开心,一路又蹦又跳的,叽叽喳喳对母亲说着在学校发生的趣事。

母亲十分耐心地听着儿子说,母子两个一边互动一边逛,不多久,就挑选好了一些东西,小推车已经放了好几样。

母亲想给儿子买一些水果吃,就领着孩子去生鲜区,儿子在前边跑,跑过几步又扭过头来催促妈妈走快点,孩子十分开心,一边对妈妈说着话一边往后退,丝毫没注意到后面是一辆堆着西瓜的车子。

妈妈看到后赶紧叫住儿子别退了,但是已经迟了,儿子已经撞到了车子。车子上摆放的是一些小西瓜,一个摞一个成金字塔状,被男孩这一撞,最顶层的四五个西瓜咕噜噜滚了下来。

因为位置太高,有一个西瓜摔成了几瓣,另外一个摔出了裂口,男孩回过头,看着摔坏的西瓜不知所措,妈妈也被这一幕惊住了,一手拉着车子一边教育儿子。

这时候,一边的店员看到过来了,母子两个都不知所措,母亲赶紧向对方道歉,并表示,摔坏的西瓜她愿意买下来。

母子二人以为自己会受到店员的指责,儿子知道自己闯了祸,更是低着头抬都不敢抬。

没想到店员将好的几个西瓜拾起来摆放好,破的也拿起来放到了一边,对二人说不用赔,下次当心一点就好了,万一孩子被砸到就不好了。

母亲十分惊讶,她没想到孩子弄坏了东西竟然不需要赔。她再次道歉,并向店员提出,她把摔破不能卖的西瓜买下来,店员再次笑着拒绝称不用,是他们摆放的有问题,不怪孩子。

双方互相谦让,谁也不让谁,这一幕被路过的人看到大为惊奇,拍下来发了出来,称赞:都是有格局的人。

详细分析当事人可能触犯的法律法规,并对其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

一、《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款分析

1. 摔坏了商品需赔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害。但是,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儿子撞到了摆放在超市生鲜区的西瓜堆车,导致了多个西瓜从高处掉落并摔坏。因此,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赔偿摔坏商品的法律责任。

2. 店员无权放弃儿子赔偿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违约应当处理得当,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受让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行使其对债务人的权利。

店员可能没有权利放弃儿子赔偿摔坏商品的权利,因为该店员只是超市的雇员,并不是该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法定代表人的人员。因此,他无法代表超市放弃赔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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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儿子的行为承担监护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经济活动受到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由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指定代理人代为处理。

在本事件中,儿子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由其母亲或其他监护人代为处理。因此,母亲需要对儿子的行为和损害行为负有监护责任。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律条款分析

1. 粗暴行为可能被处以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粗暴行为造成其他人的恐惧、惊吓或者冲突,而且情节轻微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责令停止尚未实施的违法行为属于警告。

在本案中,如果儿子的粗暴行为造成其他人的恐惧、惊吓或者冲突,而且情节轻微,则可能被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2. 破坏公共设施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破坏公共场所的设施行为的,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儿子在公共场所内故意损坏超市、公园、学校、商场、医院、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设施,则可能被处以十日以下行政拘留或200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生活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是为了避免自己触犯法律被制裁,也是为了维护个人权益和秩序的健康发展。

对于当事人,如果儿子在超市内犯下了过失行为,父母应当对其行为负起监护责任,并且未成年人发生的损害行为需要父母来赔偿。

店员没有权利放弃赔偿的权利,但是这也需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事实的确认。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