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辩护律师;代购走私;海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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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查获走私化妆品 来源:海关发布

来函咨询:我姑姑已经在韩国生活了十多年,而且入籍韩国了。了解到国内对境外品牌化妆品需求很大,就从事了代购业务。就是雇人从韩国免税店买免税化妆品,然后委托给清关公司运到国内。后来这家清关公司因为涉嫌走私被海关缉私局查了,我姑姑也涉案了。海关缉私局动员姑姑在中国的亲人劝姑姑回国自首。姑姑顾虑很多,想了解一下,如果她不回国,可能会被引渡回国受审吗?

吴国雄律师(深圳):因未全面了解案情,回国自首问题,此处暂不评论。就引渡问题,回复如下:中韩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引渡条约》(2002年4月12日生效)。该条约第五条规定“双方有权拒绝引渡其本国国民”,换言之,因为涉案人员系韩籍,韩国政府有权拒绝引渡。在实践中,各国普遍拒绝将本国国民引渡到他国受审,以免给国民一种不良印象:本国政府为何不保护本国人民。另外,毕竟涉及韩国的司法实践,请您进一步咨询韩国相关专业人士为宜。

吴国雄(深圳)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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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