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女子通过法拍买下一套220万的别墅,本以为自己捡漏,但万万没想到房子刚装修好,就被物业要求她缴纳上一任房主欠的91735元物业费和434265元的滞纳金!女子:他欠的钱关我什么事呢?物业:你买了房就是买了他的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事件的女主人公是谭女士,在天津居住了十几年的谭女士想要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在天津重新买一套房子,把居住在老家的父母接到天津和自己一起住。
作为一线城市的天津,面临着更多的机会和更大的挑战,常住人口和外来打工的人也就很多,那么天津的房价也就高的离谱。
正常在天津买一套别墅大概需要三四百万,自己就只有三百来万,而且这里面还包括装修房子的费用。
有一天,谭女士听朋友介绍说法院拍卖的房子比较便宜,而且有机会还可以以低价购买到资源不错的房子。谭女士立马便去了当地法院询问情况,没想到还正好有一套别墅打算拍卖。
谭女士查看了关于这套别墅的有关资料,认为这套别墅的地理位置比较好,而且周围的商业圈也比较发达,最重要的是价格也比较合适。
拍卖当天,谭女士以220万的价格在13个人中突出重围,拍到了这套别墅。然后迅速的办理好住户手续,生怕那个环节中出现什么问题。

谭女士的朋友说这套别墅的价格大约在350万左右,谭女士一听大喜,便急忙安排人员对别墅进行重新装修。
谭女士正打算和家人住进别墅时,物业经理突然上门找到谭女士,要求谭女士缴纳上一任户主所拖欠的117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和相应的滞纳金,总共526000元。
谭女士认为这笔费用不应该由自己缴纳,应该由上一任的户主缴纳,而非自己。
并生气的告诉经理说,这笔费用你爱找谁要找谁要,反正别找我要,我自己应该承担的物业费肯定一分也不拖欠你们,但是同样别人的费用也休想要到我的头上。
物业经理反驳道说,他们咨询过律师,按照竞拍公告规定,谁成功竞拍到这套房子,谁就应该承担这套房子所自带的物业管理费。
谭女士觉得物业经理简直在开玩笑,便把经理轰出了门外。
一家人成功住进别墅后,物业经常向一家人索要物业费,但是谭女士都没有理会。物业多次向谭女士索要谭女士均没有任何反应,物业便采取了停水停电的方式迫使谭女士妥协。
但是谭女士也并没有向物业妥协,而是直接拿出手机向警察报警,并告诉物业,自己将会听从警察的安排。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警方介入后,责令要求物业恢复供水供电,并向谭女士建议向法院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谭女士根据警方的建议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依据《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不能用强迫的手段迫使住户做出某种让步,而是通过合理的起诉等合法手段维护己方的权益。
而物业公司停水停电的做法很明显的违反了《民法典》,在某种程度上,物业公司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
法院在拍卖这一套别墅时,就在房屋竞拍的公告中明确标注了买受人应该承担本套别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和水电费等。
《民法典》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承诺不能撤销,承诺到达受要约人时合同成立。合同一经生效,即刻履行。
谭女士已经签订了过户手续,就等于已经认同了合同中所包含的所有条例,谭女士也就应该承担被拍房屋的物业管理费。
最终法院判定谭女士应该缴纳物业管理费91735元,而合同中没有规定谭女士要承担相应的滞留金,所以也就免除了物业规定的434265元滞留金。
这件事情在网络一经发布,就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讨论。
有网友说:谭女士根本不用缴纳九万一千多的物业管理费用。谁欠的钱就应该还,物业公司应该去找上一任户主要钱,为什么要找谭女士要钱?
还有网友说:这套别墅正常价格350万。谭女士220万买的房子,加上要缴纳的费用也就310万,算下来,谭女士也没有吃亏。
不管怎么样,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应该仔细查看合同条款,避免掉入陷阱,最好寻找专门的律师查看合同是否存在风险。同时对合同中的不确定因素详细询问,以防出现意外。
一旦签订合同,除极少数特殊情况下,一般不得违约。所以,小伙伴们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擦亮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