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假冒产品
想必大家都了解过
如:山寨手机,山寨电脑
山寨服饰,山寨饮料......
但是你听说过“山寨派出所”吗?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
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赣州公安重拳出击
全力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近日有人竟然声称
“福建有人花重金打造山寨派出所”
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日前
在赣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指导下
市局章贡分局网安大队依法处置
“福建一男子重金打造山寨派出所”谣言
5月22日
章贡网警在工作中发现
网民邱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一则视频
主要内容为:
福建一男子为骗钱花重金打造山寨派出所
仅半年时间非法获利上千万
该视频声称
在福建某区一男子“脑洞大开”
租了一栋空置楼房
仿照公安机关派出所的模样
重新装修并购买高仿制服
开了一家假的派出所来诈骗钱财
仅半年时间非法获利上千万
经赣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向福建当地公安机关确认
福建某区未发生过此类型案件
该视频内容与事实不符
纯属谣言!
经查
邱某在短视频平台
用自己账号发布该虚假视频信息
认为是“引流吸粉”的绝佳题材
经过网警的批评教育
邱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诚恳地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
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警方对邱某给予治安罚款处罚
学法懂法
造谣、传谣的应负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赣州网警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网民应保持理性思考
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对于故意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将依法查处
绝不姑息!
来源:网安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