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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把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

是一片好意?

但是

随意借出医保卡给别人用

后果可是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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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宣传 | 视频:注意!这种行为可能涉嫌犯罪!

个人使用医保基金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击欺诈骗保

守好人民群众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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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文案 | 陈双美

编辑 | 鲁 圣

初审 | 陈双美

复审 | 张群胜

终审 | 颜雯雯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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