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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红河交警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通过舆论关注、信用惩戒、跟踪问题整改等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形成震慑,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整改落实,现将2023年4月交通违法行为人、车辆、企业公布如下:

一、终生禁驾名单

全州共有6人受到终生禁驾的严厉处罚。

二、曝光突出违法车辆

突出违法车辆曝光共46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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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事故案例

1.2023年5月7日,张某某驾驶云G47158号牌重型自卸货车沿绿春县城市路倮玛小区路段,行驶至绿春县卫生局门口时,张某某欲向右转弯,与从右边超车的杨某某驾驶的云G3S693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碾压,造成云G3S693号牌普通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当事人杨某某实施不按规定超车的行为存在过错;当事人张某某实施驾驶车辆右转弯时未使用转向灯的行为存在过错。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

2.2023年1月27日,杨某驾驶云GYU988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弥勒市三那线竹园镇零度理发店路段时,压过中心线,与对向李某驾驶的两轮轻便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李某及乘车人杨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杨某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越过道路中心线,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负事故次要责任。

3.2023年1月17日,张某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天猴高速公路倘甸收费站方向往G323国道方向行驶,行驶至倘甸延长线倘甸农业服务生产服务中心路口处时,左转弯过程中车辆与李某驾驶的直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伤人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当事人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在路口左转弯时,疏于观察,未让直行车辆先行,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当事人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也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二人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四、事故多发路段

1.元阳县石头寨公路K0+700M,邻崖无防护设施,南芒公路K6+200M-300M,邻水无防护设施,呼山公路K0-600M,路侧险要路段无防护设施易发生事故。

2.国道553线个旧市至元阳县方向K23至K54路段全长31公里下坡路,该路段的特点是雨天车辆侧滑失控事故居多。

3.S315省道(元绿二级公路)K91至K95处,该路段村庄路口较多,路面较直,容易提速,车速较快,易发生事故。

4.S315省道(元绿二级公路)K66+00M至K74+00M处,该路段为村庄路口,公路急弯较多,容易发生事故。请驾驶员朋友车辆减速慢行。

5.蒙文砚高速公路(红河段)K150至K172芷村至老寨路段如遇天气不好的情况,会出现团雾现象。

6.G80广昆高速公路石锁段K1218-K1223双向路段(竹园停车区至竹园隧道路段),因部分车辆在进出竹园停车区的匝道路段和竹园隧道路段时,会忽然减速和变道,在节假日车流量大的情况下,容易发生擦碰、追尾事故造成拥堵。

7.开河高速锁蒙段锁龙寺至开远方向K15+500M——K20+650M(南盘江大桥路段),蒙自至开远方向K39+60M——K33+800M(清塘子大桥路段)为长下坡路段,过往车辆需保持车速,减速慢行。

8.屏边县秀河线K1381+500M距离火车站大桥约500米,过往车辆速度快,弯道过后选择超车往往导致交通事故,道路缺少减速设施,忽视提前减速,交通事故多发。

9.蒙自市北京路与红河大道交叉口、北京路马站亭路口、红河大道与明珠路交叉口、红河大道与凤凰路交叉口、红河大道与文萃路交叉口,此五个路口车流量大、事故频发,请过往驾驶员、行人等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10.泸西县中医院红绿灯口、云鹏大道总村交叉路、泸源大街火神庙街交叉路口、阿庐大街县加油站路口、迎宾路小村交叉路口、迎宾路客运站交叉路口、白水镇桃园至巨木公路(整段)、三午逸公路K14+150M(大、小矣白交叉口)、357国道K2509+780M至K2511+100M(泸西县午街铺镇集镇路段)、石泸公路金马镇段(整段)。

五、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发生客运车辆超员严重违法企业16家,如下表所示:

全州“两客一危”、网约车交通违法未处理199起,所属企业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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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2023年4月评估为高风险的道路运输企业72家,如下表所示: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牢固树立守法意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红河交警、云南红河发布

总编/杨锐责编/刘勇值班编辑/孔德云 编辑排版/任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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