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男子闻到公交车上有烟味,回头一看发现一女子在抽烟,出声提醒不能抽烟,女子反驳不承认,边上还有男乘客看着她,女子不以为然地回应:这又不是抽你的烟!

男子乘坐公交车出行,在车上闻到一股烟味,按道理来说,公交车是不允许抽烟的,于是男子四处张望寻找抽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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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会儿,男子看到坐在窗口位置的女生在喷云吐雾,男子还以为女子不清楚相关规定,上前提醒她停止抽烟,不料碰到一个没素质的人。

女子淡定自若,对于男子的阻止没有特别的反应,原本想继续享受自己的闲暇时光,可是男子还是继续劝导,希望女子将烟掐灭。

女子对于男子的说法不认可,直接回怼这是在抽自己的烟,她认为这是她的自由,男子是无权干涉的,态度十分嚣张,周边的乘客纷纷侧目。

男子只是想让女子停止抽烟,没想到遭遇女子的嘲讽,内心很是不服,与女子发生口角简单,女子在这个过程中,手指头来捏着香烟,明显是对男子有些反感。

女子解释,车上没有禁烟的提醒,男子回怼,没素质的人才会选择在车上抽烟,女子闻言表情变了,看了看男子后,将烟头往车窗外扔去,只以为解决了这个问题。

然而,女子和男子争辩的片段被其他乘客拍下,引发了网友的争执,大部分认为是女子的问题,公交车上能抽烟的话,那么对于其他乘客是不公平的。

事件曝光之后,女子的嘴脸也被更多人看到,该新闻直接冲到了热榜前十,相信女子事后会后悔的。

有人指出,公交车上的抽烟行为不多见,大家都明白抽烟是不行的,有孩子和老人,能够体谅别人。

也有人指出,男子的行为干涉了他人的自由,应该告知司机,让他去处理此事,到头来还要被女子指责和羞辱。

那么这件事应该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 首先,根据《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公共场所包括车站、机场、码头、公共交通工具、医院、学校、商场、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在监控之中,女子是在公交车上抽烟,是违反了相关的规定。

其次,男子阻止女子抽烟属于合理防卫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防止国家、集体利益、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之中,男子阻止女子抽烟是为了维护公共场所的禁烟秩序和自己的健康权益,属于合理防卫行为,不构成违法。

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五)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的;”

因此,如果女子对男子的阻止行为进行了辱骂、殴打等不当言行,男子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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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应该认识到保护公共场所的禁烟秩序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在公共场所吸烟,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健康权益。

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应该通过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