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近期,一家深圳的著名设计院因员工离奇离职引发热议。该设计院副总带领下属团队60多人一起跳槽到另外一家很有实力的房地产公司——龙光集团。这原本是好事,但为什么明律师说教训惨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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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来龙去脉

该设计院高管为撺掇下属团队60多人办理离职,找下属团队每一个人谈话,描述龙光集团的具体待遇、办公地点、业务发展前景等,每一个团队成员都将获得非常有吸引力的工作岗位,大家觉得是跟着这位高管去创业,前景十分美好。

但是到了要办离职手续时,这名高管被公司派去外地出差了,等几天以后回来,团队成员绝大部分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而该名高管居然说自己由于种种原因暂时不能离职。而已经离职的这60多人,因主动离职失去了工作岗位,也没有经济补偿金。

消息一出一片哗然。

二、吃瓜律师点评

从这个事件中,我们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借鉴。

第一,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下,主动离职要慎之又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征得本人同意,如果本人不同意,只有法定情况下才能单方解除,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主动离职则没有经济补偿金。这是我们必须要掌握的法律基本概念。

此外,任何人的承诺都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本事件中,员工基于对高管个人的信任而盲从,以至于主动离职的教训是非常惨重的,代价也是巨大的。

第二,企业误导员工主动离职,仍然可能支付补偿金。如果单位没有策划整个事件,员工基于误解提出离职,应该要给予员工一个重新考虑的机会。如果单位是有预谋的,首先公司的声誉会受到严重影响。其次,这个做法也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通过误导、欺诈的方式让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如果员工诉之于劳动仲裁,单位很有可能败诉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国企改革开展员工不胜任退出,要依法合规,更要给予人文关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升三年行动,要强化新型经营责任制,强化对员工的末等调整、不胜任退出,不可避免会涉及到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整个过程一定要依法合规,守住法律底线。

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员工家庭的现实处境,给予更多的关心、关怀。实际上,很多国有企业在末等调整、不胜任退出时,都给予员工多次机会,无论是培训、岗位调整,还是内部待岗、内部退养,以及内部创业搭建转化平台,给员工更多的选择机会,这才是国有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