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华先生为了哄女朋友开心,花了3000元买了一束永生花,不料女友气没消要求华先生将花放在门外。花被保洁收走后2 人要求赔偿被拒,保洁称:我的职责就是收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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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先生新了一个女朋友,人长得非常漂亮,就是脾气大了点。华先生百般包容,还是因为一些不明了的原因惹女朋友生气,一冷战就是好多天,华先生经常为了哄女朋友开心花很多钱。

这次他想出了一个好办法,买了一束永生花,特殊干燥工艺制成的花不仅颜色漂亮,存放时间还特别长,他希望女朋友看到花就想到他,心情能像花一样绽放。

华先生想到女朋友拿到花后开心的样子,自己也不由得喜上心头。早上5点天还没亮,他捧着花急忙去找女朋友。不料女朋友的气还没有消,让他连人带花一起滚出去。

华先生为了平息女朋友的怒气,听话的把花放在门外的走道上,他自己又顺着门缝挤了进去,好哄歹哄,花了半个多的时间才把女朋友哄好。一早心急起的太早,又耗费了一早的精力,两人都累了。

华先生躺在沙发了睡了一觉,到了下午2点,华先生醒来看着女朋友才想来自己带来的永生花,着急慌忙地打开门一看,哪里还有花的影子。

华先生又是找物管,又是调监控,也没找到个踪影。这时碰巧遇上了保洁阿姨在走道收垃圾,华先生脑子一嗡,顿时感觉花是被阿姨给收走了。

谁知阿姨对这事印象也挺深,承认自己是收到了一束花。华先生一听急了眼,质问阿姨知道这束花有多贵吗。女朋友听到了吵闹声,也出来帮华先生。

女朋友此时跟华先生站在一条战线上,对着阿姨怒吼,这么贵的花看不到,是眼瞎吗。

阿姨觉得自己很委屈,花放在走道上那么长时间,自己的工作任务就是清理走道上的杂物,平时遇上情人节走道上都会摆许多花,最后都要清理走,也没人找过自己麻烦,只知道自己扔掉的是杂物,谁知道它能值3000块。

华先生觉得一切责任都应当由阿姨承担,要求阿姨把3000块的花钱赔给自己。阿姨觉得华先生简直是在做梦,直接拒绝了华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

就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小区竟把华先生的永生花拿来了。失而复得的华先生有些欣喜,毕竟这么贵的花也不是经常买。可看到花后,华先生又高兴不起来了。

小区见双方争执互不相让,只好找遍所有的垃圾筒,才把花找来。原来永生花是经过特殊工艺制成不能沾水,花被扔到了垃圾后沾了污水,已经完全坏掉了。

让阿姨赔偿不成,华先生联系上了店家,残缺的花修补需要1300块钱,此时华先生又十分慷慨的提出一个建议,自己和阿姨都负有责任,所以修花的钱阿姨出650块钱。

这个要求又被阿姨一口回绝,过道上的垃圾见一个扔一个,是她的职责!

华先生和女朋友又投诉到小区,小区也没有由着他俩胡闹,定时清理公共区域,这在入住小区时的管理条例中都有明示。

若是一些有标签等签收之类的物品,阿姨是不会收走的。反之都会被当成垃圾定时收走,小区认为阿姨是在完成常态工作,并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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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先生在公共过道内放置物品合法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通道、楼梯等公用通行部分,属建筑物所有业主的共有部分,使用权和管理权归所有业主享有。

过道等公共区域不仅是业主们的共用区域,更是发生意外事故时供业主逃生的通道。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一些业主喜欢在公用空间堆放个人物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费包括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

华先生将永生花放在塑料袋内并放在门外的走道上,阿姨并不清楚里面放的是什么,只知道按照小区管理要求,履行本职工作内容。

因为之前有许多业主为了图省事,顺手把垃圾放在门外,阿姨收走后业主还会对其表示感谢。阿姨出于职业习惯肯定是当成垃圾收走了,出于常理思考,也合乎情理。

华先生和女朋友若是把自己的东西放在屋内,被人擅自进入拿走,并私自处理,那么肯定算是盗窃。可把自己的东西放在公共区域,被当成一包垃圾清理掉,确实不好做定性。

退一万步说,华先生确实觉得自己占理,责任全在阿姨,协商不成可以报警处理。两个人一直对着阿姨吼叫,甚至开口骂,确实有失风度。华先生女朋友表示,这件事没有完,必须要讨一个说法。

在生活中,您遇到过这样的事吗?对于这件事,您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