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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治噪声污染,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5月29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中高考期间,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将从严格建筑施工噪声管控、强化交通噪声防治、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强化突出事件应对等4方面出发,全力做好中高考“静音”保障工作。

严格建筑施工噪声管控。自5月30日至6月23日,我市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各类噪声污染,禁止建筑施工单位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除紧急抢险工程外,各级环保部门在此期间要停止审批夜间各类施工作业手续。特别考试前一天,即6月6日至8日、6月20日至23日期间,市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在晚8:00至早6:00、中午12:00至14:00停止一切作业行为,在此期间,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禁止向施工工地运输原料。加强工业噪声污染的控制和管理,对市区人口集中区内的工业噪声污染源特别是产生噪声污染的加工厂、修理厂等,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边界噪声达标,同时对其生产时间进行严格限制。

强化交通噪声防治。高考(6月7日至8日)、中考(6月21日至22日)期间,我市环保部门将加强与城管、公安、交通等主管部门的联系,对距考场边界5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对于商业、娱乐和生活噪声,将严格控制音量,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对机动车辆等交通噪声,市、县两级要协助公安部门,实行重点路段禁鸣喇叭或交通管制。

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各县(市、区)分局高度重视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6月1日前摸清辖区建筑工地开工底数和主要噪声污染源,加大对建筑施工工地、娱乐餐饮场所及可能产生噪声场所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学校及居民区周围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考试期间各地将安排专人对考场周围进行巡查,及时排除影响考场环境的各类噪声干扰。同时,确保“12369”环保投诉电话畅通,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噪声污染问题,对违反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从严查处。

强化突出事件应对。当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时,由支队牵头,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安排处置,监控中心做好环境监测,及时公布环保数据;加强与市教育局、招生办对接,对可能影响的考场区域的,配合教育部门紧急疏散考生,搞好自救,将有关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直到考试全部结束。

来源:邢台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