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30——

虾塘租赁期满拒归还引发纠纷,当事双方打官司持续十余年,共出具了七份判决书,最终钦南法院用强制执行为此案画上句号。

案情回顾

被告叶某生、叶某建与原告钦南区某村民小组于1993年签订了80亩虾塘的承包合同,至2008年承包期满后被告拒绝续签合同也不归还虾塘,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同年,原告将被告诉至钦南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归还虾塘并支付租金损失。经一审、二审、再审审理,前后共出具七份判决书,时间持续达十余年,被告最终败诉。

判决生效后,被告始终拒绝履行判项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叶某生、叶某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张贴公告,通过释法明理希望其能主动履行判项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为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依法得到实现,钦南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快速执行

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钦南法院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并邀请人大、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本次执行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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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执行现场后,法警立即在现场拉起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执行法官指挥相关人员对涉案虾塘的范围进行界定,大家各司其职,整个执行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经过两个小时的高效工作,在人大代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见证下,执行干警依法将涉案虾塘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签字确认,该案至此划下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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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案虾塘的

范围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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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申请执行人讲解情况。

向被执行人宣读法律文书。

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个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法定义务。钦南法院通过多种执行手段依法执行、公正执行,使每一份生效判决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文由白话猫编辑发布

来源:钦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