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阀”,法治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近年来,因为拆迁而出现的暴力强拆和补偿安置不合理导致的钉子户现象已经司空见惯,因暴力拆迁引起的流血冲突和群体事件越来越成为社会矛盾的突出问题,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2016年邵武市人民政府为了加快城市棚户区危房改造步伐,消除低洼地居住区水灾隐患,提升区域群众的居住环境,改善民生,依据城市规划建设要求,征收邵武市华光南路三仙段棚户区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就因这次的征收决定,致使不懂法的福建省邵武市昭阳街道三仙段6弄九号的邓荣生一家拆迁赔偿至今不到位,造成矛盾重重。

邓荣生说:我家一栋115平方四层楼,系1983年因资金困难就按政策建设两层,2006年又加盖两层,均是砖混结构。另一栋75平方六层楼,系1998因洪灾冲掉老宅按照政策先建设3层,2006年又加盖3层,两处宅基共计面积为900余平方(由政府入户勘察图表),其中有一间临街房对外经营食品业务,办理有营业等证件。但政府在征收时只给我410.44平方房屋补偿,还要我拿出43万差价补偿款,要么就让我拿现金170万补偿款走人,说我的2006年的建设房屋是违建,我一直想不明白这个问题,当时建设村里都有此行为的建设情况,主要是1998年洪灾后当时按照政府政策进行自救,财力有限,就先盖一部分建筑,等手里宽裕的时候我们有进行加盖,当时政府的土地部门都是鼓励群众盖房子自救,从来没说我们的房屋加盖是违章建筑,直到拆迁时10年多来也没接到过任何认定违建的手续,开始拆迁啦,你们政府却说我们加盖的房屋是违章建筑,现在是法治社会,政府不能说是违建就是违建,要拿出认定我们房屋是违建的通知或者处罚决定才行。况且像我的问题村里其他拆迁户都进行补偿,为啥到我这里就变安置条件?为什么拆迁前后补偿都不一样,都是同村村民,为什么我拆了900平方只能给我补偿410.44平方?
根据邵武市政府(2012)19号的征收公告文件三线段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产权条款实行,应征一换一、就近回迁的原则。被征收的房屋按套内面积回迁安置,征一还一,优惠的不补差价。根据这个补偿安置方案,邓荣生一家900平米应该安置置换900平米,退一步说,就按照你政府认定的我的征收面积是410.44平方米,那就应该给我安置相同面积的房屋,为啥我要房子还要补431569元?按照政府指定给我安置的房屋面积415.38平方米?我只超出来5平方米多点,咋能给你们40多万?依据在哪里?另外按照政府安置的我要房子,不仅缴纳40多万,另外的临时安置费49253元、搬迁补偿费8209元、附属房搭盖补偿费422237元都不给我们,这是啥行为?是否违背政府“征一还一,不补差价”的征收公告?

邓荣生说:政府给我下发的(2015)16号文件严重违背政府(2012)19号的征收公告的“征一还一、不补差价”。在给我的征收补偿决定书上,明确把我应该安置的面积错误换算成拆迁时的商品房价格,通过换算的钱数再按照政府单方面给我的安置面积进行换算,严重违法。
我们从政府征收决定书上可以看到
邵武市三仙段棚户区改造项目部给邓荣生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一是产权置换给415平方的房屋置换,另外邓荣生要补43万的差价补偿款。另一种方案是货币补偿,两栋房子一共给现金170万。
邓荣生对于这样的安置条件不予认可,他觉得拆了他两栋900平米的房子,才给他415平米的产权置换,并且还要补出43万的差价,他觉得这个安置条件非常不合理。

根据邵武市三线段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产权条款实行。应争一换一、就近回迁的原则。被征收的房屋按套内面积回迁安置,征一还一,优惠的不补差价。根据这个补偿安置方案,征收900平米的房屋就应该还就安置900平米的房屋。但是,改造项目部只给了415平米的房屋,剩余的400多平米房子不予补偿安置,也没有说明原因。从三仙段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现场勘查表可以看出,剩余不予补偿安置部分被定为违建。邵武市政府发布的邵武市三仙段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有“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只给予材料费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既然认定为违建,就应该拿出认定违建的证据来才能令人信服,比如相关管理部门开具的违建通知等,否则不能凭空就定为违建,毕竟这涉及到老百姓安家立业的大事,应该依法做出相应的决定,不能儿戏。

据了解得知,邵武市政府针对拆迁安置工作开展后,邓荣生一家因在外治病,迟迟不回家处理此事,邵武市政府最后向邓荣生出具征收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邓荣生一家在外地,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议或者诉讼,致使政府在法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法院裁定授权邵武市
政府组织拆除工作。最后在邓荣生一家都不在家的情况下,按照法院授权,邵武市政府对邓荣生的房屋进行了拆除。邓荣生回来后,政府征收决定的不合理四处信访至今。我们可以看到,邓荣生因拆迁至今没有处理的原因不外乎几个方面:
1、他认为是900平米的建筑,应给900平米。
2、当时他被拆迁的房屋在一楼有一间临边道对外营业,征收时政府没有考虑此因素。
3、政府说的违章建筑没有出具过任何行政决定,认定是违章。只是政府在拆迁时单方面说2006年建设的房屋是违章建筑,没有法律依据,涉嫌以权代法,侵害百信利益。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邵武市政府针对邓荣生房屋进行征收时,后期却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法院授权拆除,但在征收时认定房屋违建一事却没有做出任何的行政法律行为,无法显示法律的公平性。针对事件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来源:法治视点中国,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