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车站花卉租摆项目(2023年)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FA-BFJL-DL-20230417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金额:90.321万元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车站花卉租摆项目(2023年),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车站花卉租摆项目(2023年)。
2.2 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对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车站内进行绿植摆放。包括绿植的摆放;绿植种类确定;绿植摆放位置的设计;对摆放绿植的定期更换、日常养护、浇水施肥、修剪驱虫救治等服务。具体详见技术标准与要求。
2.4服务期:2023年6月30日-2023年10月31日,2024年3月15日-2024年6月8日,共计210天。具体服务期限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2.5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方需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独立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未出现连续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今年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30日至6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19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8万元。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2 6017 0282
邮 箱:zhzb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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