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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庭审现场。 杭州中院 供图

5月29日,杭州开庭的一起“民告官”案件,引来众人“围观”。

当天案件的争议点,原本是一件小事。但为何会有市领导出庭应诉?

市民不服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

5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环保行政复议二审行政诉讼案件。

被告席上,坐着杭州市副市长宦金元。前来旁听的,有杭州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县 (区、市) 分管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200余人。

案件起因为,公民徐某某因为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2021年6月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被责令改正并罚款45万元,同时向他邮寄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但徐某某一直没有履行。直到2022年1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徐某某向杭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表示自己没收到快递。

杭州市政府调查发现,虽快递单上签收的“徐某某”并非他本人所写,但根据送达地址确认书、快递人员投递前的电话确认等情况,根据日常经验可认定文书已送达,于是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驳回了徐某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徐某某因不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处罚决定而先后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副市长出庭应诉

庭审中,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宦金元作为杭州市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

当日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上诉人申请复议是否超过法定期限的案件争议焦点,就案件事实、法律程序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陈述、答辩、质证、辩论。

宦金元在庭审中表示,执法工作“细节决定成败”,将进一步严格执法,防范行政执法风险,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同时他表示为避免程序空转,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希望合议庭组织开展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

杭州副市长宦金元(左一)出庭应诉。 杭州中院 供图

“作为杭州人我非常热爱自己的家乡,之前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在施工过程中损害了环境。通过一段时间学习并亲身参加诉讼,现已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希望能在法院的组织下协调解决此案争议。”上诉人徐某某在法庭上说。

据了解,此案合议庭在休庭后组织双方进行协调,进一步释法明理,争取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行政机关的每一个行政处罚决定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正义并重。”该案审判长,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志君表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既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维持环保行政行为的效力。

据悉,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相关义务,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保障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来源:中新网、杭州中院、浙江新闻;整理:方凤娇)

编辑:孙琪